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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前线救护员用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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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骝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消防处的现行安排,救护员每更工作12小时,可在当中两至三小时的指定用膳时段(指定时段)轮流用膳30分钟,若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内出勤而未能得到连续30分钟的用膳时间,过后可获补偿另外30分钟用膳时间。消防处表示,约有九成日更救护员能够在指定时段内连续用膳30分钟,但香港消防处救护员会早前向本人反映,该数字未能反映实况,即救护员的用膳时间经常因出勤而被打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各救护分区日更及夜更救护车更次的下列分项统计数字,并以与附件一内相同格式的表格提供:

(i)平均每更的候召救护车的数目、
(ii)救护车更次总数、
(iii)召唤救护车总次数(包括转院召唤及紧急召唤)、
(iv)紧急召唤救护车次数、
(v)平均每辆救护车每更处理召唤的次数、
(vi)平均每辆救护车每更处理紧急召唤的次数、
(vii)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内,在首次用膳时有连续30分钟未被打断的用膳时间、
(viii)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护员在指定时段内,用膳时间曾被打断,但随后在指定时段内有连续30分钟未被打断的用膳时间、
(ix)补偿用膳时段的每日配额,及
(x)补偿用膳时段的每日平均申请数目;

(二)会否持续改善救护员的用膳安排,以确保救护员在无重大事故发生时,可在指定时段内获连续一小时的用膳时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评估救护员经常仓促、不定时或甚至不能用膳,对他们的职业安全健康有何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当局回覆如下∶

(一)正如其他很多纪律部队人员一样,消防处的前线救护员可能会因为须执行紧急任务而令用膳时间被打断。部门有责任确保能随时为市民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同时亦须为前线人员作出合理的用膳安排。为此,消防处会尽量采取措施,在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和保障救护员福利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因应前线救护员的用膳时间可能因执行紧急任务而被打断的情况,消防处在顾及救护服务的紧急性质的同时,为有关人员作出灵活的用膳安排。概括而言,救护人员可在指定时段(注一)轮流用膳。如果救护人员在指定时段内因奉召出勤而未能得到连续30分钟的用膳时间,他们可在该时段内获补偿另外30分钟的用膳时间。但如果在同时出现没有其他救护车可供调动的情况下,他们亦须中断用膳以处理紧急召唤。至於未能在指定时段内连续30分钟用膳的救护人员,他们在该指定时段后可另获安排30分钟补偿用膳时间,期间无需奉召出勤。为了确保服务不受影响,消防处在部分时间(注二)订立了补偿用膳配额,其余时间则没有配额限制。

  有关日更及夜更救护员在二○一三年的用膳情况的资料载於附件二。

(二)消防处一直关注前线救护员的用膳安排并与员方商讨,在不影响为市民提供紧急救护服务的前提下,部门制订和推行了多项改善措施,例如提早日更早班员工的用膳时间至上午十一时开始、消防调派中心亦会调低尚未用膳的救护车人员的调派次序,以便人员返回救护站用膳;以及安排未能在指定时段内用膳的救护人员在该时段后有30分钟无需奉召出勤的补偿用膳时间等。

  部门会继续就如何更有效调配人手以及进一步优化用膳安排,与员方保持沟通和商讨,以期能确保为市民提供有效率的紧急救护服务,同时亦能为前线人员作出合理的用膳安排。

(三)消防处一向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及健康,会在制订工作安排前,评估工作对员工安全及健康的影响,并在有需要时推出相应的措施减低工作对雇员带来的风险,例如引入自动心外压机及过床板等救护设备,以减少救护员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机会。部门亦因应救护员的用膳情况,在谘询员方后,制订了现行灵活的用膳安排。消防处察悉员工在用膳安排方面仍有诉求及意见,因此会继续探讨进一步优化用膳安排的空间及作出适当改善措施。

注一:救护人员一般的当值时段为日更(上午八时三十分至晚上八时三十分)或夜更(晚上八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他们的指定用膳时段分别为上午十一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三十分及午夜十二时至凌晨三时。

注二:就日更救护车而言,只有下午一时至下午二时才实施配额制度;至於夜更救护车,则只有上午三时至上午四时三十分才有配额制度。其余时间不受配额制度限制。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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