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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保安局非公务员合约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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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受聘於保安局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合约雇员)向我反映,当局每年以一年期合约与他们续约,长达九年。尽管他们的职责包括处理敏感的资料和提供工程技术相关的支援,与相关职级的公务员相若,但他们的薪酬却较后者的起薪点薪酬低三分一至一半,以致他们士气低落和人才流失,该局的人手因而长期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受聘於保安局的合约雇员的数目为何;他们当中连续受聘五年或以上的人数及按岗位列出分项数字;

(二)保安局有否具体的计划,协助具相当年资而其岗位涉及长期服务需求的合约雇员转职为公务员;及

(三)保安局有何具体的方案,解决上述合约雇员反映的问题,包括同工不同酬、人才流失、人手长期不足?

答覆:

主席:

(一)现时任职保安局非公务员合约员工的人数为十七人。其中连续受聘五年或以上的有四人,包括两名合约技术员、一名合约中心主任及一名合约计划主任,分别服务於其个别职位不多於七年。

(二)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任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雇用类别,雇用的目的和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两者的聘用条款及薪酬调整机制亦有异,不宜作直接比较。就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为公务员的建议,政府一贯的政策是透过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录取最合适的人员填补公务员职位空缺。由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情况及性质不同,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的入职条件和遴选过程或会与公务员职位不同,因此让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优先获聘为公务员,并不恰当。但是,如果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有意转任公务员职位,根据政府一贯政策,他们可在政府进行公开招聘时递交申请。

(三)本局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目的是为有时限的工作或服务需求作出快速回应,或应付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转变的工作。而就某些服务需求而言,在政府架构内并无负责执行有关工作相关的公务员职级。在决定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款和条件时(包括入职及续约薪酬),本局会遵守公务员事务局的指引,即不逊於《雇佣条例》(第57章)的规定,亦不高於适用於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如有的话)的聘用条款和条件,并考虑一篮子的因素,例如就业市场的情况、招聘结果及生活费用等,亦会发放约满酬金,以确保所厘定的薪酬与市场水平相比仍具竞争力,以及可以招聘或挽留合适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此外,本局亦有定期检讨及调整其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每当出现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合约完结或离职时,本局皆审慎检讨有关工作或服务的持续需求,因应情况去作出续约或招聘的决定。

  本局正检讨相关的工作需要,上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合约中心主任及合约计划主任职位或可能转变,故此暂不宜为应付有关服务而开设公务员职位。另外,上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合约技术员职位主要的职责为提供一般技术支援服务,并无涉及处理敏感资料。由於合约人员只需处理一般技术工作,这类员工在市场上有充足供应,新招聘员工亦可於短时间内掌握工作。因此并不存在长期人才流失或人手长期不足的问题。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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