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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政府官员以笔名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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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新闻统筹专员最近曾经隐藏自己的官员身分,以笔名在报章发表文章,批评一些与政府立场不同的人士和政党。行政长官办公室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官员解释及说明政府政策时,会以其公职身分作阐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否政府官员(包括行政长官、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或部门以笔名在报章或杂志发表文章;如有,按下表提供详情;如不提供资料,原因为何;

日期  职称  笔名  报章/杂志名称  文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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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否评估,政府官员或部门以笔名发表文章的做法可产生什么作用;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三)现时有否守则规管官员或部门以笔名在报章或杂志发表文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等守则;

(四)政府官员在什么情况下,在报章或杂志上发表文章时无须披露官员身分;及

(五)行政长官办公室为什么不直接回覆传媒,新闻统筹专员实际上有否发表上述文章?

答覆:

主席:

  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必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他们必须确保自己所发表的意见,无损他们以专业、不偏不倚的态度有效地执行公务。公务员以公职身分取得的资料只可用作已核准的用途。他们不得披露在执行职务时或以公职身分通过保密方式从他人取得的文件、资料或信息。此外,如公务员以私人身分在报章或杂志上发表文章,而有关发表涉及报酬,该人员亦须按照相关《公务员事务规例》及部门内部指引,事先向所属部门首长申请从事有薪外间工作。

  至於政治委任官员,他们必须全心全意履行他们作为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员的职责,竭尽所能促进政府的利益。政治委任官员的工作包括与立法会、政党、政团、传媒、以及社会各界及地区人士以不同方式(包括发表文章)接触沟通,解释政策,争取支持。在这些接触沟通中,政治委任官员的发言都是以其官职身分作出。

  我们没有政府官员以笔名发表文章的资料。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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