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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第一标准薪级职系规定工作时数检讨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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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第一标准薪级职系规定工作时数检讨的开场发言:

  首先多谢各位同事今天出席会议表达大家的意见。我们很理解同事希望减低工作时数的诉求,为回应第一标准薪级人员的诉求,我们在去年六月开始检讨,以评估是否可以把第一标准薪级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由现时的每周净四十五小时缩减至总四十五小时。在这里我希望用少许时间解释一下,现时公务员的工作时数是分开两种制度的,第一种是总工时,即是包括用膳时间;而另一个是净工时,即不包括用膳时间,这当然要视乎个别职系的运作和需要。

  现时来说,大约有百分之十五,即约二万四千名公务员是计净工作时数。其实最主要的分别是,对於总工时的同事来说,他们的用膳时间是包括在他们的工作情况,即他们在用膳时需要工作是不会有额外补偿的。但属於净工作时数职系的公务员,如在用膳时间获安排工作,他们是可以获逾时工作的补假或逾时工作的津贴补偿,希望大家明白这点。

  另一方面,我亦回应其实政府的公务员,无论他们是按净工时或总工时,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受伤,均有资格索取赔偿,是没有分别的。

  我们已完成第一阶段检讨。我在这里重申希望大家理解规定工作时数的政策。现时来说,政府在不同职系是有不同的工作时数,这是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亦考虑到薪酬福利各方面,所以考虑缩减某职系的工作时数而维持其薪酬不变的话,是等同於改善该职系的薪酬及服务条件。当我们去看个别职系的检讨时,按现时政策我们亦要看实际需要,当然亦要看工作性质有没有改变或对其招聘或留人时有没有问题才作出检讨,因为大家亦明白到我们有职责去确保审慎地运用公帑,以及维持为市民服务的水平,所以任何缩减个别职系的规定(工作)时数时,我们是要考虑到有没有需要额外资源、额外人手及服务水平有没有影响。事实上,以往成功缩减规定工作时数的例子亦全部符合刚才所提到的三不的三个条件。

  至於同事提到同一职系的同事可否有不同的工作时数,我想原则上是要基於公平的考虑,服务条件应该是(同一职系)同一的工作时数。当然,这会不会可以分期去实行,我们可以考虑,但基本的条件是这改变是可行的,而可否分期去实行是需要进一步检讨这情况。

  经过第一阶段的检讨,我们有约七千多名的同事,当中文书提到约有一千五百多人的规定工作时数理论上是可缩减而不违反刚才我所提到的三项先决条件。但缩减他们的工作时数,对於同一职系却现时未能做到缩减工作时数的同事,我们不认为这是一个妥善的安排。我们知道这问题,希望下一步成立三方小组继续跟进这方面的情况,到底有没有可能将此情况引伸到同一职系的所有同事。我们希望与管方和职方的三方会议,可以让大家直接交换意见,并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寻求可行的方案。我亦乐意听取职方在工作上运作的安排,会否有其他意见,可以达到三赢的方案。

  刚才有议员关注到医管局的情况,医管局是一个运用公帑的公营机构。除了医管局外,亦有其他公营机构,他们有关人事的安排上有其自主权,所以做法不一定与公务员相同。现时,借调到医管局的同事仍然是维持公务员的身分,所以他们的福利和服务条件方面与公务员一样。至於是否有出现「着数」或「不着数」的情况,这是各方面都有的问题。服务条件方面,医管局同事与公务员同事在各方面亦非完全一样。就今次医管局方面在缩减工作时数时,他们亦承诺不会因这事而增加借调到医管局工作的公务员同事的工作量。医管局亦招聘了额外人手及重新调配人手,令受影响的职系及职级在这方面可以应付到这个问题。医管局及徖生署会继续留意这方面的情况,目标是确保公务员同事在医管局的运作,基本上的工作是会保持不变。当然医管局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医管局会与徖生署方面,大家共商这方面的情况。

  主席,我初步的回应是这样。



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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