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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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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三月十三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展开一项代号名为「风沙行动」的联合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十五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人员共搜查了十二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菜档、货船、垃圾收集站及住宅单位等,共拘捕两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五十四及六十三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男一女,年龄为二十四及六十二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新运路、嘉富坊及石湖墟赛马会游乐场附近一共拘捕十三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十三名被捕人士为六男七女,年龄介乎十九至五十八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红酒、奶粉、零食、尿片、日用品及化妆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一千一百五十九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三名香港居民。其中一百七十七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两人仍在调查中,余下的九百八十人已被遣返内地。一百七十七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一百六十八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两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八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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