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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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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三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6,000及16,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油麻地登打士街及弥敦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在登打士街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6项条件。

  至於弥敦道的会社,除了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外,逃生通道亦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6、9及17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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