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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九次工作会议在香港举行(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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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日)与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在香港共同主持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九次工作会议。特区政府相关官员和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政务司司长说∶「在去年九月举行的第十六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行政长官和广东省省长率领双方代表团,回顾了粤港合作《2013年重点工作》的落实进度,并就二○一四年粤港合作的主要方向达成共识,包括共同推进粤港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两地在金融、专业服务、教育、打击水货走私活动,以及推动南沙、横琴和前海三个新发展区的开发等范畴的合作。在今早的工作会议上,双方签署按照有关共识制定的二○一四年粤港合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并部署落实工作。」

  有关个别合作范畴的进展和合作方向如下:

粤港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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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二○一一年八月(时任副总理)访港时,公布配合「一国两制」下内地对香港优先开放的一贯政策,「到『十二五』末(即二○一五年),通过《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基本实现内地和香港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省随后表示希望能提前一年,在二○一四年,率先实现有关目标。香港业界殷切期望在广泛的服务领域上,能更容易进入广东市场。双方同意早日解决《安排》在广东落实时所遇到的问题,为两地带来更多实质的经济效益。

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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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支持内地资金和企业走向国际,香港在未来会继续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协助内地完成新一轮的金融体制改革任务。双方同意会重点推动允许内地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外投资;开展两地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以及争取国家支持降低香港产险公司进入广东市场门槛。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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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双方认同香港法律及仲裁业界的国际经验,有助广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从而增强整体竞争力。中央政府司法部已经批准广东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工作及开展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广东省正拟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重点合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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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已在今年一月,与珠海市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并在粤港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由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和珠海市市长共同主持的「港珠合作专责小组」。连同穗港合作专责小组,及深港前海合作联合专责小组,特区政府已就三个新区的开发建设,建立了与内地对口单位的恒常官方沟通机制。

  今年二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三个新区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将会加快三个新区的开发步伐。特区政府期望能透过这个平台,促进三个新区的发展,并更有效的将香港业界的意见向内地有关部门反映,协助香港业界把握三个新区发展机遇。

  南沙方面,两地今年会加强金融和会计方面的合作,包括容许广州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港发行用於支持南沙开发建设的人民币债券;以及让香港会计专业人士可在广州南沙新区内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横琴方面,双方会加强支援粤港行业组织和仲介机构,到当地执业、设立分支机构;及鼓励粤港企业参与横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粤港澳三地政府正合力推进「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并商议港珠澳大桥的跨境交通安排,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前海方面,双方今年会重点争取落实容许香港专业人士直接在当地开展工程谘询、设计、测量、建设等服务。

推动广东企业通过香港「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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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双方今年会继续推动广东企业以香港为据点加快「走出去」步伐,并利用香港的金融、资讯、人才等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和企业并购。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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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方面,粤港两地政府会继续实施强化减排措施,改善珠三角地区空气质素;并将开展有关区域微细悬浮粒子(PM2.5)的研究合作,为规划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素的策略提供确切的科学基础。

其他主要合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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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重点工作》的合作内容广泛,除上述的重点合作项目外,亦包括物流会展、科技创新、便利通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食物安全、应急管理、青年交流和教育等领域。

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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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郑月娥和招玉芳於会上签署了落实《框架协议》的《2014年重点工作》,详细内容见附件。

  陪同政务司司长出席会议的其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张攌瑶、环境局副局长陆恭蕙、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教育局副局长杨润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梁敬国,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刘怡翔。



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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