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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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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三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至17,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油麻地弥敦道及登打士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弥敦道的两所会社内惠顾食物或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其中一间会社的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至于登打士街的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和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外,逃生通道亦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注册图则和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9、17、19及20项条件。会社当日更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负责管理会社的两名男子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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