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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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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三月四日)上午出席屯门区议会会议介绍《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以下为谭志源会后与传媒见面时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你刚才也有说到「公民提名」其实有三类方案。你昨天说到「公民提名」是「名不正、言不顺」,可否说一下到底是哪个「名不正、言不顺」?真普联(真普选联盟)的那个(「公民提名」方案)(按)《基本法》是否可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昨天的意思是这样,因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提到提名权是在於提名委员会,所以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来说,我们的用语是提名委员会提名,而民主程序是提名委员会按一个民主程序来提名。在《基本法》下,唯一找到提名所属的地方就是提名委员会。若在社会上开始有其他一些有关提名程序的建议,都用「提名」两个字,是会混淆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我的意思是这样。所以名称有时会令人有个即时感觉,会否跟《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而没有其他方式提名的意思呢?所以「名不正」,便自然「言不顺」,即要解释一段时间才可以说得清楚的意思。但我留意到有很多方案,最终也要回到提名委员会那里作一个提名的安排,在这个前提下,会否有其他方案可以用另一些表述方式,令市民大众可以比较容易掌握和理解方案背后的细节及具体的意念是如何,以致不需要有一些无谓的误会,即有没有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因为很多时候都是说清楚些会比较好,但由於表达是需要很详细,有时候一个简称都是需要注意,我昨天的意思是这样。

记者:真普联那个(方案)到底是否符合(《基本法》)?即真普联那个所谓取得一大堆提名,然后(经)提委会(提名委员会)再确认,或叫作「提名」,这是否符合(《基本法》)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个是需要斟酌的,因为真普联公开了的那个方案,写明是必须要确认的。若我没有记错,它(该方案)说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确认呢?就是在某些技术性的原因而已,例如候选人不足四十岁或未必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等。如果是这样的时候,这个确认跟一个实质提名的权力是有分野。分野的意思是,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力到底会否减少呢?会否削弱呢?若会的时候,会不会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只是授权予、亦完全授权提名权予提名委员会这个宪制权力有出入,因而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呢?现在我留意到社会上越来越多朋友持这种意见。但当然这事情会继续有争论的地方,我相信接下来仍然会围绕这个争拗点,相信社会上继续有讨论。

记者:局长,其实昨天林郑(月娥)司长也有说到,普选可能变成镜花水月。其实刚才听这个区议会讨论,分歧也很大,即建制和泛民两边。你自己会否也认同司长那个说法?听完这个会后你有什么感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认同(司长的)说法,即社会上有不少朋友都(对政改)持悲观的态度,我们的说法是,我们也觉得不容乐观,但也未到绝望,因为始终还未到立法会投票那一刹那,中间还有好几个月的日子。我们完成第二轮谘询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或明年第一季,才会提案给立法会,中间这段时间我们会继续努力的。大家也看到我们这个月底也找了中联办法律部的部长和民主派、建制派、独立议员聚在一起倾谈,我们相信透过沟通可将一些误会消除,也希望藉此建立多一些沟通的平台,甚至建立到一些起码的互信。那大家在讨论具体方案时,都能够愿意聆听多些,我相信这样可以达到求同存异的目的也不定。

记者:刚才会议上的讨论也没有提到实际方案,只是口号式,你自己也提到有抹黑等,你觉得这些谘询的意义大吗?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我相信刚才也不只是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也有不少朋友提到(提名委员会由)1 200人、1 400人、1 600人组成,有些也有提到立法会的议席是否可以由70席加到120或120以外,是有一些具体的看法提出来。我相信这些谘询是有用的,因为这些谘询可以带动到区议会,甚至地区层面的市民参与讨论,譬如今早我来到也有好几十位市民表达意见,因此这些我们会继续去做,因为选举行政长官不只是立法会或中央政府或行政长官的事,市民需要有参与,我们在谘询文件内也有提到,最后方案是需要市民的支持,才有把握能顺利落实。

记者:想再问清楚一点,《基本法》也提到「民主程序」,其实真普联所说的「公民提名」可否包含在这个所谓的「民主程序」呢?这个在你眼中会否又是「名不正、言不顺」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说到,提名权在提名委员会,而提名委员会有一个宪制责任和它需要受到规范的一样事情,就是它提名时所应用的程序是要符合「民主程序」这数个字,这是《基本法》内的理解。而「民主程序」在《基本法》内除了第四十五条,没有其他条文有述及这四个字,故此如何理解这四个字,现时我相信也可以有很多讨论空间,我亦相信到提名委员会真的要作出提名时,不可能闭门造车、关上门,自己想一些(候选)人出来,它必须要吸纳社会上,市民大众的意见。正如李飞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在去年十一月也有说,提名委员会在提名程序时,也会受到全港市民和选民的投票取向影响。我相信如何把市民投票取向的影响,用一个制度方式容纳於整个提名程序中,能够更加体现民主这两个字,这个我相信正正是有不少空间大家可以继续讨论。多谢各位。



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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