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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配方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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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一三年三月起实施规定,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每24小时计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奶粉)离境(限奶令)。政府於去年委托顾问公司在「十一黄金周」及其前后日子针对奶粉的供应进行压力测试,随后决定维持实施上述规定。另一方面,政府於上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东区及元朗等多个地区仍然出现奶粉供应短缺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计划推出后,按下表所载主要奶粉品牌分类,每月(i)妈妈会的会员人数,(ii)透过奶粉供应商热线订购的奶粉数量,(iii)领取奶粉券的人数,(iv)平均每人领取的奶粉券数目,及(v)到指定药房提取奶粉所使用的奶粉券数目占已领取的奶粉券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年/月份)
奶粉品牌   (i) (ii) (iii) (iv) (v)
美国雅培
牛栏牌
美素佳儿
美赞臣
雀巢
惠氏
雪印

(二)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计划推出后,各主要奶粉品牌的每个型号奶粉(i)的零售价的按月变幅,(ii)现时的最高零售价和所涉地区,及(iii)现时的最低零售价和所涉地区;

(三)有否新措施鼓励奶粉供应商及零售商进一步改善奶粉供应链,以确保本地婴幼儿获充足及价格合理的奶粉供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把限奶令下可携带离境的奶粉最高重量收紧至0.9公斤,以确保本港市面有充足的奶粉供应?

答覆:

主席:

  政府接受早前委托的顾问公司,就配方粉供应链进行的压力测试结果及评估,并听取配方粉供应链委员会(配方粉委员会)(注1)的意见,认为除非配方粉供应商大为改善其供应链,否则难以确保有稳定及充足的配方粉以应付本地需求。

  在确保有稳定及充足供应以满足本地婴幼儿需求的大前提下,政府认为目前并未具备成熟条件撤销《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修订规例》)所加入有关规管配方粉输出的条文。

  食物及徖生局(食徖局)已将有关决定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徖生事务委员会汇报。食徖局亦同时建议配方粉委员会继续运作,以跟进及监察配方粉供应商日后完善供应链的工作。为协助配方粉委员会工作,食徖局亦透过聘请顾问,就主要配方粉的供应情况,以及价格是否出现不寻常的波动,进行定期调查。食徖局已将一月份的调查报告呈交配方粉委员会讨论,以便委员可进一步提供意见。

  在未来的一段日子,食徖局将会听取配方粉委员会及立法会的意见,并视乎配方粉供应链的改善进度,才决定政府往后就《修订规例》的取态。食徖局会继续密切监察配方粉的供应情况,并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

  我现就问题各项回覆如下:

(一)七间主要供应商(注2)及港九药房总商会有限公司於二○一三年六月宣布落实奶粉券计划。七间主要供应商没有向食徖局提供妈妈会的会员人数数字,食徖局亦未能取得他们的同意,公开个别品牌的销售数字,所以,附件一的资料是七间主要供应商提供数字的总和。

(二)食徖局并未掌握奶粉券计划推出后,各主要配方粉品牌的每个型号配方粉的零售价变幅及所涉地区。

  但食徖局於今年一月已委托顾问公司进行了配方粉零售供应及售价的调查,为集中资源及令调查更具效率,调查涵盖根据近期报章报道及在二○一三年压力测试期间短缺情况较严重的两个品牌,分别是美赞臣及美素佳儿,并集中在北区、元朗、屯门、油尖旺及东区五个於二○一三年短缺情况较为严重的地区进行。

  有关零售价格的调查结果见附件二。

(三)为督促及鼓励配方粉供应商及零售商进一步改善其供应链,配方粉委员会已举行多次会议,并就此提出意见。

  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举行的会议上,配方粉委员会接受政府委托的顾问公司报告建议,认为供应商及零售商可就以下方面改善其供应链:

(a)业界需要采取措施,让奶粉券计划作为一个供应安全网,能符合本地父母的期望,得到他们的信任及采纳。为达致此目的,参与计划的药房数目必须更多、分布更广泛,而透过计划取得配方粉的时间也需要缩短;

(b)业界应就该计划向家长加强宣传。现时不少家长对於计划的详情及奶粉券的使用不大了解,有家长甚至不知道计划已经推行。供应商应透过显浅易明的信息,持续宣传该计划,鼓励本地父母及早登记参与;

(c)个别地区参与计划的零售点数目严重不足,例如二○一三年初短缺情况严重的北区只有四间,因而减低家长参与计划的意欲。有委员建议业界可研究邀请大型连锁店加入计划;以及

(d)业界需要加强对改善措施的统筹和监管。由於奶粉券计划以外的三项改善措施,包括在供应商层面预留充足配方粉供应、增加送货次数及加强热线服务,与计划环环相扣,供应商必须透过有效的统筹和监管机制,确保这些措施能整体有效及持续运作。

  供应商及零售商已经在积极跟进以上建议。但鉴於圣诞节及农历新年前的一段时间一向是配方粉需求的高峰期,为未雨绸缪,食徖局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及二○一四年一月与七间主要供应商、港九药房总商会有限公司及大型零售连锁店代表会面。在会上,食徖局敦促业界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圣诞节及农历年前供货充足,尤其是必须优先照顾本地婴幼儿的需求。

  食徖局亦促请业界把握机会,大力推广各种预订服务。

  现时,七间主要供应商的配方粉预订服务包括奶粉券计划,以及透过热线订购上门送货或於连锁店取货。预订服务为本地婴幼儿建立「专用的供应链」,把本地需求与非本地需求分开处理。当市面出现配方粉短缺,预订服务便可有效发挥保障本地婴幼儿供应的作用。政府认为,在市场供求紧张的情况下,透过预订服务购买配方粉是一个较可取做法。

  在刚过去的农历年前的需求高峰期,食徖局留意到鼓励家长多使用各种预订服务有助减少配方粉在零售层面的需求压力。食徖局因此认为持续宣传这些预订服务有助确保本地婴幼儿获得稳定及充足的配方粉供应。

(四)《修订规例》(注3)已经做到立竿见影。自从《修订规例》实施以来,与配方粉相关的水货活动明显减少,而在零售点的配方粉供应也比二○一三年年初的情况充足,尽管在某些时间仍有一些受欢迎牌子的配方粉出现短缺。自从《修订规例》实施后,配方粉的进口、转口及留用进口量均继续增加,《修订规例》在某程度上在配方粉供应、零售、本地需求及非本地需求四方面起了一个平衡作用,既照顾到本地父母对配方粉的需求,亦能保障商业贸易自由。因此,我们认为现行规管应予以维持。

注1:政府在二○一三年七月成立了配方粉供应链委员会,研究配方粉供应链改善措施,并向政府提出建议,成员包括14名非官方人士,当中包括主要配方粉供应商、零售商、家长、物流界、相关学术界,及消费者界别的人士。

注2:包括美国雅培、牛栏牌、美素佳儿、美赞臣、雀巢、雪印和惠氏。他们合共占市场份额超过百分之95。

注3:政府在二○一三年三月一日实施《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除非获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许可证。《修订规例》设有豁免,容许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在离境时,携带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设立此豁免的目的是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对6个月以下须依赖配方粉作为唯一食物来源的婴儿而言,1.8公斤(相当於两罐)配方粉一般足够食用两星期。为防止从事水货活动的人士滥用豁免安排,在一天内携带配方粉多次进出香港,《修订规例》亦规定有关豁免只适用於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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