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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举行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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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将於三月四日(星期二)举行会议。会议将讨论就规管社论形式节目和个人意见节目而对电视和电台守则作出的建议修订。主要建议包括:

(一)社论形式节目是包含广播持牌机构就有关香港公共政策或备受香港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议题表达意见或观点的节目,应被视为个人意见节目的一种,因而亦应遵守现时适用於个人意见节目的基本规定,即准确、公平、提供适当机会以便回应,以及尽量让多方面意见得以表达;

(二)「服务提供者」的意见会被视为持牌机构的意见。建议把「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持牌人和对持牌人行使控制的人,例如持牌机构的董事、主要人员和主要表决控权人;

(三)若节目包含服务提供者的意见,则在节目开始时应作出适当宣布,以清楚表明节目内发表的意见属於或包括服务提供者的意见;以及

(四)个人意见节目须在同一个平台,於合理时间内在目标观众或听众相近的节目中提供适当的回应机会。

  会议将於当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在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议室举行,并以粤语进行。

  欢迎市民旁听上述会议。由於座位有限,通讯局会以先到先得形式安排市民入座。有意旁听的人士须预留座位。如欲留座或查询,请致电2961 6456。

  通讯局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至本年二月十七日进行公众谘询,收集公众人士就上述建议的意见。公众人士的意见摘要已上载至该局网页(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140226_views_c.pdf)。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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