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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越南难民及合资格越南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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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一名越南裔露宿者在通州街旁行车天桥底怀疑冻死。报道又指出,现时有20多名越南船民/难民(船民/难民)在该处露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在香港的船民/难民的人数,以及当中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数;

(二)有否船民/难民申请在香港定居但被拒绝;若有,原因及人数为何;及

(三)鉴于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船民/难民不合资格按一般程序申请本港的社会福利,政府如何协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取消对非法抵港的越南人士实施「第一收容港政策」。其后,特区政府在二○○○年二月实施「扩大本地收容计划」(计划),让越南难民及合资格越南船民(共1 424名)申请定居香港。有关申请获批核后,申请人会成为香港居民。在符合法律的规定后,他们可根据《基本法》及《入境条例》(第115章)的相关条款,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资格。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一四年一月底,共有1 400名越南难民及合资格越南船民根据「计划」提出申请定居香港,全部获批。当局并没有备存有关人士申请并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资格的数字。

(三) 根据「计划」申请并获批定居香港的越南难民及合资格越南船民属香港居民。一如其他香港居民,如面对生活上的困难而需要援助,他们可联络社会福利署的服务单位寻求协助。若他们有确实需要,服务单位会为他们提供紧急援助,包括食物,临时住所和生活用品。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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