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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法定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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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各个自行聘用员工的法定组织(例如医院管理局和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下述资料:

(a)二○一一-二○一二及二○一二-二○一三年度,每年每个法定组织(i)年薪(包括薪金、花红及其他现金津贴)最高的首3个职位的职级、(ii)该3个职位的总现金薪酬开支、(iii)雇员总数、(iv)总薪酬开支,以及(v)总收入及当中政府的经常性拨款所占的百分比为何;

(b)每个法定组织现时聘用的残疾人士数目及其占雇员总数的百分比;完全没有聘用残疾人士的法定组织数目;订有聘用残疾人士政策或指引的法定组织数目为何;

(c)每个法定组织的规定退休年龄,以及向雇员分别提供多少天男士侍产假、产假、进修假及亲职假;及

(d)每个法定组织现时以法定最低工资率聘请的雇员人数;

(二)有否监察该等法定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包括管理层的待遇及人数,以至各级雇员的合理人数和聘用条款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评论指称,有一些法定组织采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构或浪费公帑以发放奖励金予雇员,当局会否要求各法定组织的管治团体全面检讨其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并订立明确的问责及惩处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邓议员的提问,我们经谘询有关决策局及部门,现统筹回覆如下。

(一)

(a)香港目前约有240个法定组织。这些法定组织都是根据法例执行指定范畴内的各种职能,包括谘询、规管、处理上诉和提供服务。较大量自行聘用人手的法定组织主要是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该等法定组织共有21间。

  有关上述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的雇员总数、总薪酬开支,以及总收入及当中政府的经常性拨款所占的百分比表列于附件一。

  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均设有管理委员会或董事局,以及须按照有关法例独立及有效营运。这些法定组织自行聘用的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是由有关机构的相关法例中指定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局所厘定。这些组织的高级行政人员的整体薪酬一般包括定额薪金和按表现支付的报酬。一般而言,个别职位的年薪(包括薪金、花红及其他现金津贴)、组织最高薪的首3个职位的职级,以及该3个职位的总现金薪酬开支,会随着现任该职位的人士的资历、聘用时的市场环境及须履行的职务等因素有所不同,而且可能与现任人士的个人状况有关,披露或会影响人才招聘。

(b)所有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均会参照平等机会委员会相关的实务守则,或订有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指引。

  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聘用残疾人士的资料见附件二。

(c)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因应其营运及服务性质、人手需要,而为各职级员工拟定合适的聘用条款,包括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士侍产假、产假、进修假及亲职假的日数等员工附加福利等,难以全面罗列。一般而言,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会参照相关的法例,以及相关机构的良好做法,以制订员工的聘用条款。

(d)所有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营公司的工资均符合法定最低工资的要求(即在现时法定最低工资或其以上的水平)。

(二)及(三)一般而言,法定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及员工薪酬制度是按该组织的运作需要而订定,组织的聘用条款需要能够吸引和保留具合适才能、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并顾及有关职位的职责承担程度和有关机构的具体运作性质。

  为使各组织的薪酬安排更加一致和客观,这些组织一般设有专责委员会处理薪酬政策和安排、定期进行薪酬调查以了解相关人力市场的薪酬水平和趋势、检讨员工特别是行政总裁的表现和薪酬,以及拟订建议,提交予相关管理委员会或批核当局。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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