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视察持酒牌处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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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二十日)晚上在酒牌局主席邱浩波陪同下前往中区视察多间领有酒牌的处所,实地了解不同类型持酒牌处所的经营情况及警务处的执法行动。
视察期间,林郑月娥听取食物环境生署和警务处代表的简介,了解审批酒牌申请的情况,以及多项涉及持有酒牌处所的规管事宜,包括人群管理及安全、处所附近的交通情况、治安、消防安全及噪音等问题。
为提高透明度,并让业界及市民更了解酒牌局审批酒牌申请时所考虑的因素,酒牌局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公布了「审批酒牌申请的准则指引」。指引罗列的具体考虑因素,是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第17(2)条所述的三大准则引伸出来的,当中包括申请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适当人选、处所是否适合用作售卖酒类的地方,以及批出酒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除了一直沿用的准则外,酒牌局建议在审批楼上酒吧的酒牌申请时,适当地加入新的条件,包括要求持牌人在牌照期内修毕涵盖消防安全、治安和环境生等主题的酒牌研讨会,以及就楼上酒吧可容纳的人数上限因应个别情况采用更严格的安全系数。此外,酒牌局会考虑在噪音问题严重的个案中,要求酒牌处所采取额外的防音措施。这些新的持牌条件已由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分阶段实施。
参与这次视察的有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随行的还有食物及生局常任秘书长黎陈芷娟、署理食物环境生署署长罗志康及酒牌局其他成员。
完
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