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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中止待续动议第一次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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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继昌议员动议就《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议案的第一次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李慧攌议员、所有的委员和立法会秘书处在过去十四个月的努力,令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得以完成。我们来到今日,其实去到这个关键的时刻是毫不容易的,亦很多谢刚才梁继昌议员表示,他也是认同我们这条例草案应该尽早完成立法程序生效。所以我们今日最不希望见到的,就是市场仍然去揣测究竟今次的法案最后的结果是怎样?会不会被拖垮?我们提出来的「辣招」会不会被废呢?从而引起市场上一些的波动。我很遗憾梁议员提出中止待续的动议。我希望就刚才梁议员所提出的问题或者过去数天有些议员提出来的质疑作一个说明。

  政府在条例草案中提出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去修改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税率的机制,目的是要确保未来有需要时,可因应市场状况,迅速地调整有关的需求管理措施。这机制可以令到有关的调整於刊宪后马上生效,并且随后由立法会审议,在有需要时当然立法会亦可作出修订。不过任何往后的修改都是在此项修订之后才再生效。鉴於楼市的特性,这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是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亦可回应包括金融及物业相关业界人士的持份者所提出的关注,须因应市场状况及时,我要强调是及时,对有关的需求管理措施作出调整,甚至是撤回有关措施。在市场下调而有需要去调低甚至是撤回有关的措施的时候,此机制是尤其重要。

  对於议员就此机制所提出的修正案,政府在法案委员会上亦都有所解释,亦提交了正式的文件,解释为何政府未能接纳这些修正的原因。我们亦於不同的公开场合说明政府的立场。涂谨申议员提出的「先审议、后订立」的建议,会令整个程序延长,既不符合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具有市场敏感的特性,亦不能配合按市场的状况作出迅速调整的需要;而且,於涂议员的修正案下,调整之后的税率只是适用於相关的附属法例获得立法会通过并且於宪报公布之后进行的交易,这会在公布有关的修订及其落实的时间之间形成一段旧税率仍然生效的过渡期,并不符合有关措施的市场敏感及执行时效攸关(market-sensitive and time-critical)的性质。

  至於廖长江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下,有关修订可以於宪报刊登日起生效,而税务局亦须随即按新税率征收税款。有少许是近似刚才梁议员提出的公共收入保障令那种效果。但是,如果相关的议案在其后并不获得立法会通过,又或者自从该公告在宪报公布之后计的六个月内届满,这个公告便会停止生效,并且追溯至影响宪报公告后所作出的所有交易。政府须要收回期间所少交的税款,又或者退回多收的税款,视乎修订的性质而定。这样做不但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混乱,亦为业界的运作带来一些实际的困难,亦为市场带来不明朗的因素。

  我们不希望因为这种制度要事后退款,或者追款,而影响到市场即时的反应。政府想重申,条例草案下的「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是属於修订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税率的合适机制。然而,我们留意到虽然有议员认同有必要在市场下调时采用「先订立、后审议」机制,以迅速回应市场的变化。但是,另一方面亦有议员认为任何提高相关税率的建议必须在立法会上作更多的讨论。我们尊重不同议员的意见。因应不少议员所反映的关注,我们於小心研究后,为在确保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及回应议员的关注之间取得平衡,政府愿意作一个善意的回应,透过一个正式的承诺,虽然我们仍然认为应该在条例草案下保留「先订立、后审议」机制,以供将来修改额外印花税或买家印花税税率之用;然而,如将来有需要调高额外印花税或买家印花税的税率,我们会好像今次法案修订一样,以一个条例草案方式透过三读去修改《印花税条例》,以落实有关方案。

  我想强调,我们如此做是希望实事求是,一方面迅速回应市场的变化,亦尽可能回应社会上有关业界和议会内的意见,我们完全没有架空立法会,因为以一条条例草案三读方式去处理所谓「加辣」问题,正好是给议员更多时间去审议条例所建议的修订,立法程序完全不存在任何漏洞。

  我必须强调,政府作出如此的承诺,当然是正式、庄严的承诺,亦会记录在立法会的记录内,目的是善意回应议员的关注,希望可以尽量消减任何不必要的顾虑,确保今次的条例草案顺利通过。

  我们可以说是希望行多一步,这一步当然是很特别的一步,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先例可援,过去亦有若干情况下,尽管法案内有提供一个附属立法的程序,但亦有用新的条例草案去修订一些收费方面的决定,所以我们的本意是积极去回应,当然我想不到如此做,是吹皱一池春水。

  立法会相关的法案委员会已於昨日召开特别会议,政府亦已提交正式文件,解释、说明政府的立场,以及为何我们要走这额外的一步。我们留意到议员已在会议上清晰表达各自的立场,当然有怀疑的,亦有些是认同政府今次的做法,我们亦尽量回应在委员会上委员所提出的疑问。我认为立法会就修订额外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这个事项其实已经有充分讨论。我们在法案委员会讨论了十四个月,事实上,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及审议有关的修正案时,政府及议员亦有充分的机会阐述他们各自的立场,并作出表态。最后来说,就不同的修订案包括政府提出的修正案,或者议员提出的,政府不认同的修正案,在本会上我们是会全面辩论,各个议员亦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去决定如何投票。社会、市场及业界均期望今次这个条例草案可以尽快获得通过,以消除不明朗因素并纾缓业界执行有关措施的压力。我想提供一些资料,至今一共有超过三千宗可能要缴交买家印花税的交易,当中涉及的税额约为43亿元。所以要业界,特别是律师行,长时间保管大笔款项,这个安排并非理想。我希望各位议员可以否决中止待续的议案,令我们恢复进行二读的辩论。我想补充一点,就是即使这个中止待续的议案被通过,政府仍然会维持我们一贯的立场、我们一贯的政策目标,和一贯的立法原意,我们希望争取尽快进行二读。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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