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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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二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分别位於旺角上海街及旺角道的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分别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两名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