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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政府设立在政府帐目以外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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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政府在二零零八年或以后设立及/或注资的16个基金的总结余达670亿元,而当中逾半数投资回报率逊於外汇基金同期投资回报率,而有多达11个基金投资回报更不足以支付开支。此外,在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获注资30亿元的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在该年度更录得相当於注资额5%亏损。有社会人士质疑,有关基金的投资失误令公帑蒙受损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往三年,上述各个基金投资回报,与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外汇基金投资回报相比差距为何;

(二)有否研究上述11个基金入不敷支原因,以及采取措施改善其投资回报率;如有,研究的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措施监管及有否定期检讨上述各基金的投资模式、投资产品类别、回报及管理费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过往三年,上述11个基金每年用於投资管理费用为何,该等款额与外汇基金有关费用如何比较;有何措施及机制确保有关基金管理费合乎成本效益,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管理费蚕食本金及政府的注资;及

(五)有否研究集合各个基金款项,交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代为投资;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可否立即进行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零零八年或以后设立及/或注资而属政府帐目以外的基金的投资回报、投资管理费用和监管情况等详情载於附表。

  这些基金各有其成立的目的及运作模式,而为配合不同基金的需要,基金的投资模式亦会有所不同。有基金主要依靠投资回报应付日常运作,也有些基金须同时动用投资回报及本金。此外,个别基金的投资模式或受基金成立的有关法例所规定。

  因此,我们不应纯粹以基金的收支情况,判断有关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是否理想,亦不适宜将个别基金的投资回报和管理费与外汇基金的有关数字作比较。

  至於基金的投资监管制度,各基金均设有不同的投资监管架构,其监管当局或委员会会继续密切留意外围投资环境,因应各自需要检讨投资策略,以符合基金的成立目的及投资目标。

  各基金有其个别成立的政策目标、历史背景、规模、管治机制、运作模式、资产流动性需要及投资目标,故此要集合所有基金的款额交由同一特定的机构(例如外汇基金)代为投资,实际运作上并不可行。有关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会继续留意对基金管理或投资成效的最新情况及不同意见,令各有关基金的投资回报符合个别基金的目的及需要。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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