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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填报雇主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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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雇主须就每名雇员向税务局提交一份《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雇主报税表),填报该雇员的个人资料及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向该雇员支付的薪酬等资料。近日,有市民向本人求助,表示最近在偶然的情况下发现他们的前雇主填报有关他们的资料失实,包括年度收入,而且他们只是该雇主的临时雇员而不是雇主填报的全职雇员。他们又指出,上述安排存在漏洞,因为如雇员没有收到税务局的缴税通知书,便不知道雇主曾向税务局填报关於自己的失实资料,而且雇主向税务局提交的雇主报税表无须经雇员签名确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税务局有否定期抽查雇主提交的雇主报税表;若有,如何核实雇主与雇员存在雇佣关系,以及雇主报税表上填报关於雇员的个人资料和薪酬的真确性;

(二)鉴於税务局的网页订明,雇主应在提交雇主报税表后提供一份该文件的复本予其雇员,当局有何措施抽查及核实雇主有否这样做;过去五年,当局发现多少宗雇主没有这样做,以及有关的雇主有否受罚;若有,一般的处罚为何;及

(三)过去五年,当局因接获投诉及循其他途径发现雇主填报失实的雇员薪酬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雇主夸大雇员薪酬的个案数目、雇主应缴税款的有关总额,以及有多少名雇主因此被定罪;当局会如何堵塞上述漏洞?

答覆:

主席:

(一)税务局采用「先评后核」的方式评税,即先按照报税表上的资料作出评税,并辅以资讯科技按风险评估进行覆核。这个评税方式同时适用於雇员的薪俸税评税和雇主的利得税评税。如果评税职员在覆查个案时,或根据所得资料,对雇主在其帐目或雇主报税表内填报的雇员薪酬资料有所怀疑,会要求雇主提供更详尽的文件及纪录,例如雇佣合约副本、支付薪酬的纪录、员工签收文件、银行月结单等。此外,税务局亦可要求雇员提供相关资料,以核实雇主填报的雇员薪酬资料是否真确。根据《税务条例》,任何人士如不遵照规定、填报不正确的报税表或虚报资料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可招致重罚。逃税的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0元,另加相等於因该罪行而少征收的税款三倍的罚款以及判处监禁三年。

(二)在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於每年四月向雇主发出雇主报税表(BIR56A表格),要求雇主填报於有关年度支付给雇员的薪酬及退休金。在随报税表夹附的「附注及说明」中,税务局会提醒雇主在提交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IR56B表格)后,提供一份副本给有关雇员或人士,以方便他们填报其报税表,惟这并非法定要求。这项指引亦列载於税务局网页,供公众参考。

(三)税务局没有过去五年因接获投诉及循其他途径发现雇主填报失实的雇员薪酬个案的统计数字,所以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税务局会就有关雇主填报不正确资料的举报个案作出适当跟进。税务局如发现雇主填报不正确资料而无合理解释,会按《税务条例》的规定处理及施行罚则。税务局亦会继续打击逃税和避税行为,并加强应用资讯科技、员工培训和调查策略,以提升整体工作成效。



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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