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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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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四年二月第二十八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和记电话有限公司(和记电话)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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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审议了一宗有关和记电话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的投诉个案。投诉人指称和记电话的销售员没有向投诉人披露所推销的流动服务计划会受数据速度限制,是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销售行为,因而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经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调查结果,通讯局认为和记电话确曾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违反《电讯条例》第7M条的规定。通讯局的结论是,就有关违反事项向和记电话施加罚款港币60,000元是相称和合理的。详情请参阅在通讯局网站所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255/HTCL_FinalDecision_20140218_c.pdf)。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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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亦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二○一三年九月在无帹高清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大班冰皮月饼特约:大班群星添戏Fun》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就无帹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向无帹施加罚款港币100,000元;以及

(二)有关二○一三年九月八日在无帹翡翠台、高清翡翠台和互动新闻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六点半新闻报道》和《晚间新闻》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帹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有关个案详情载於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40218_tc.pdf。



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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