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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出席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发牌监管网吧事宜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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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二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发牌监管网吧事宜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将互联网中心(即一般所谓的「网吧」)纳入法定的发牌制度规管,是回应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有些会议和公众人士的意见。民政事务局曾经就这问题谘询民政事务委员会、十八区区议会、家长教师会、青年事务委员会、青年团体及经营互联网中心的业界。我们既一直关注互联网中心的经营情况,亦留意到电脑游戏近年的新变化,审慎研究适当的规管制度。这次我们希望向委员介绍建议的发牌方案和背后的理念。

  公众普遍支持政府对网吧作出合理的法律规管。另一方面,经营互联网中心的业界则关注发牌规管会对它们的营运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选址的限制及相应的租金压力等。我们知悉网吧的罪案情况并不严重,而近年网吧数目已呈现下跌的趋势,由二○○二年大约三百间减至二○一三年年底大约一百间,现存的网吧主要是较具规模的。

  平衡上述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建议不另行引入新的法例,而以《游戏机中心条例》(《条例》)发牌规管网吧。我们会公布一套申请指引,订明发牌的条款。这些条款与现时经营者的自愿性质的《经营者守则》要求大致相同,业界对於有关内容亦都早已经熟悉,包括如消防和楼宇安全要求,以及地契和规划用途的要求等。发牌条款亦有防止罪案的考虑,例如午夜之后不得招待十六岁以下人士、需要有过滤网上色情或赌博等资讯的装置,以回应社会对保护青少年的诉求。

  考虑到「网吧」的营运性质,现行条例里针对「机铺」的最严格规定将不适用於「网吧」,包括如:「机铺」与教育机构之间的距离不能少於一百米,这是对「机铺」的限制,我们不准备对「网吧」作此限制,以及对「机铺」区分儿童场或者成人场的规定,前者必须只准许十六岁以下进入,后者只准许十六岁或以上人士进入,这些都是「机铺」的规定,我们对「网吧」不作此规定。

  为符合发牌规定,网吧经营者或需要进行改善工作,所以,我们建议在指引正式生效之前,给予十八个月的宽限期。我们会与发牌机构及警务处订定发牌及不同执法的详细安排。

  我们亦一并考虑现时符合《条例》之下「游戏机中心」定义的其他场所应否纳入规管,包括家庭娱乐中心、电子飞镖机中心,以及装有电子飞镖并须有其他牌照的场所和餐厅等。由於这些场所现时受其他法例牌照要求的监管,例如食肆牌照、酒牌,或者会社合格证明书等,而罪案情况和风险并不严重,加上《游戏机中心条例》就这些场所在公众安全方面的考虑例如消防及楼宇安全等与其他条例相类,我们建议於《游戏机中心条例》下将这些领有其他牌照的场所应以豁免令正式获得豁免,以避免双重规管。

  另外,考虑到家庭娱乐游戏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同时考虑到业界的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略作宽限,容许家庭娱乐中心放置现时禁止的非机械性无奖游戏机(即电子游戏机),但数目最多只可占场所内全部游戏机装置的百分之十,并且须要经牌照事务处审批为可给予十六岁以下人士玩耍的种类,以符合这些中心向家庭连同小孩提供娱乐的原意。

  在听取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我们将会拟备实施上述方案的详细建议,在二○一四年内提交立法会审阅。我们相信方案能回应委员过去提出的意见,期望得到各位委员的支持。我和我的同事乐於回答你们的提问。

  多谢主席。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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