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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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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二月十六日)晚上出席沙田节日灯饰闭幕典礼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昨日我在香港中文大学一个研讨会上谈到房屋问题,在回答台下提问时,我提到我们会研究有关租管的问题。事后我留意到,特别是今日的报章,作了很多的揣测,问及政府究竟在租管方面的立场是怎样的。我想藉这个机会作一些说明。第一点,一直以来,政府对租务管制的问题,我们都是有所保留的。这个立场我们是一直不变的。我们当然明白到,社会上对近年租金的上升,有很多的意见,的确对我们很多普罗大众的经济压力增大。但政府亦都对租管这问题很关心,如果实行租管,会否有反效果呢?例如说,租金水平会即时提高,或者业主会拣择租客,甚至封盘等等,会造成供应上的减少,於是效果方面会适得其反。这亦是昨日我在研讨会上我表达的一些顾虑。

  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亦都有这方面的忧虑,担心会否租管是双刃剑,所以要很小心去衡量利弊两方面的影响。所以在昨日的研讨会上,我回答(提问)时说,我注意到在过去长策(长远房屋策略)三个月的谘询期内,的确有相当多的声音希望考虑实行租管。但当然这个问题亦都是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见,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亦都不会消失。我自己一定不会回避这个问题。我会更加希望能够透过一些实在的、我们做的研究,看看一些海外的经验,希望能够说明得更加清楚,租管问题可能会带来各方面的影响。我希望社会上不要对现在政府就这个问题的立场,有不同的种种揣测。

记者:现在的揣测有错误的希望,以为是会研究。其实你昨日所讲的研究,其实意思不是指研究会否恢复租管,而是看看外地的研究是如何的?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其实我们对租管的担心,在实行时可能带来种种负面的影响,我们在过去一年多已经说了很多。在长策会的谘询文件内亦提及到,直到最近我在立法会也是这样说。但是我知道社会上,是仍然有一定的声音,希望能够透过租管去面对现时租金上升的问题。所以我自己觉得我们有需要再好好地向社会更清楚地解释,究竟租管可能带来的一些影响。所以在外国的一些经验,或者外国有很多的研究文献,其实都有大量分析,协助我们更加了解这个问题。

记者:简单来说会否研究恢复租管?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不是说研究恢复租管。我们是研究租管所带来的种种影响,包括在海外的一些经验。政府立场一直无变。在长策会内,委员当中,亦都从我们的谘询文件一开始已经清楚讲明,委员会觉得租管这个问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害怕有时好心做坏事,所以要非常审慎。稍后当长策会正式公布谘询报告时,我相信大家会更加清楚,长策会在这个问题的看法。

记者:双辣招方面,......「先订立、后审议」。加税的话便「先审议、后订立」。其实有些人质疑其法律效力,是否有约束力?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相信可能对我们所表述的做法有些误解。我们所提的,是现时的法案,我们希望保留「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因为这个机制是最能够快速地令到任何的调整生效,市场内不会有任何不明朗性、任何不必要的揣测。但是,听到一些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后,我表示,如果调整是向上的,即所谓的「加辣」,那么我们便会用一条新的条例,以进行修订,而不是用所谓「先审议、后订立」这个附属法例机制。这个新的条例的修改,就正如现时我们正在审议的印花税修订条例;从我宣布这条条例时,这条条例如果通过,是会追溯到我们作出宣布的日期,就不会存在一个不明朗性。我注意到,可能议员里面,或社会上可能对这些机制方面的应用可能都不是很清楚,我们明日会再详细解释。

  如果是一个新的条例草案,当然是一个正常的立法程序,所以不存在没有约束力。但是我表示,如果社会上,或者议会是关注一旦在所谓「加辣」的时候,是希望让议会有多些时间讨论的话,我就表示,政府方面是愿意,尽管法例里面将来有一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但是在「加辣」的时候,我们不会用这个机制。我们是用一个正常的修订法案方式。

记者:但其实现在只是谘询了两名行会成员的意见。其实是否足够?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不是谘询两名行会成员的意见的,而是在过去几天我自己同我的团队与不同的议员都有接触。所以我们知道议会上大抵上来说,他们是明白为何政府坚持要维持一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以便迅速地回应市场的变化。他们大抵上在譬如「减辣」或甚至政府要撤消有关措施时,他们很认同要尽量快,不要令市场有什么不明朗性。不过亦相当有意见,希望在政府假如要调高有关税率时或者「加辣」时,有多些机会进行立法会方面的讨论。但是我们政府方面亦都要避免,就是不要留有一个不明朗性,特别是假如有关的调整不能即时生效的话,那个不明朗性会更加大。如果采用涂谨申议员(提出)的「先审议、后订立」的话,那就会存在一定时间的不明朗性,因为未曾生效,市场可能很多短期行为会出现,这不是政府想见到的。所以我们不会用这个方法的。但是鉴於有一定的议员希望在一旦政府如果「加辣」时,给多些机会让议会讨论,所以我们就表示,如果在这个时候,政府愿意,尽管法案里面有一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机制,如果「加辣」的时候,我们不用这个机制的方式,我们宁愿用一个正式的修订条例,当然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立法方式来进行。这就等如我们目前审议中的印花税条例的做法,即是当我们宣布有什么调整,引进这个法案,如果通过的,法律的效力会追溯到我们宣布的时候。



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3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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