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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主席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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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主席周达明今日(二月十四日)就城规会考虑《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24/8》的申述及意见的会议结果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城规会主席:今日城规会已就修订《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完成依照《城规条例》的工作。我希望总结有关情况,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是我们的会议是大致畅顺,并已按程序完成工作。就有关修订,城规会收到合共19 057份书面陈述,包括9 815份申述书和9 242份意见书。所有申述人士和提意见人士均按照《城规条例》获邀出席会议。由於表示会出席会议的申述和提意见人士众多,而城规会须在条例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委员商议后同意有需要作特别安排,包括每位申述人士有十分钟发言时间,但容许他们互调时间;另外,他们可以获其他人授权延长发言时间,或向城规会申请要求更多发言时间。

  我们总共用了十六日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合共有74位申述人士/提意见人士/获授权人士,涉及110个申述和意见,出席了会议;而其中66位人士作出了口头陈述。至於延长发言时间方面,合共有14位人士提出要求而全部获批,并使用了获授权的时间。其实在听取他们的理据后,我们都给予了充足时间。有好几位人士都用不尽我们给予的时间,我们认为经已给予了充足时间让他们作出口头陈述。如果大家记得,会议第一天有部分人士中途离场,不满十分钟的时限。绝大部分人士在其后日子都回来参与会议并获得延长陈述时间,表示他们是有机会和充足时间作出口头陈述。

  我在此代表城规会感谢市民就今次的修订向我们提交书面陈述,以及出席会议、作出口头陈述。

  第二点是城规会小心详细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申述书和提意见人士所作的口头陈述,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商议后,城规会决定不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作出改变,但同意修订草图的《说明书》,就「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军事用途(1)」地带,表明驻港部队已同意当有关地点不作军事用途时,会开放军用码头的范围给公众使用,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城规会决定不会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作出修订,而同意维持原本刊宪时订出作军事用途的规划用途,但在《说明书》加上解放军同意当有关地点不作军事用途时,会开放军用码头给公众使用,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这点城规会秘书处稍后会提供更多资料。

  我们作出这个决定,主要基於几点。第一,是有关项目的历史发展。在有关地点作为军用码头是沿自1994年中英双方签署的《军事用地协议》的。其后,香港政府跟进有关工作,包括在1998年起按当时情况在分区计划大纲图内标示军用码头的位置;其后在2002年向立法会申请并获批拨款兴建有关工程,其中注明兴建军用码头及相关设施;到去年码头界线的订定和工程进入最后阶段,我们作出了今次草图修订工作。考虑到有关的历史背景,分区计划大纲图的修订是为反映军用码头的最终界线及用途。

  第二,我们认为公众一直有机会参与过程。正如刚才所说,城规会知悉由1998年开始进行修订大纲图的工作时,已注有码头位置。当然,当时界线仍未订定,所以以一条线来标示,注明「军事码头(有待详细设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2000年批准有关大纲图;其后,立法会於2002年拨款,公众亦有参与的机会;在2008年至2010年政府的「市区设计研究」公众参与活动,都有指出军用码头的位置、概念设计及将来如何与中环新海滨的融合;在2010年亦有向中西区区议会及海滨事务委员会介绍军用码头的设计。

  城规会亦知悉驻港部队已於2000年同意在军事码头不作军事用途时,会开放给公众使用,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而就算当码头用作军事用途而不能开放时,公众亦可在此位置的南面,透过行人道往返海滨东西两面。大家都知道在军事码头的南部的长久性规划用途是休憩用地,公众人士从东到西的往返是没有问题的。

  作为下一步的工作,城规会会把分区计划大纲图连同申述书以及意见书在法定限期内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

  城规会秘书处会於稍后就今日的决定提供更多资料给大家。

记者:军事码头的开放时间有否讨论过?会有多少时间给予公众使用?那个地带日后公开时间的法律观点有否说清楚?

城规会主席:首先我想澄清城规会的工作,是就用地是否适合用作军用码头,就这点城规会是决定了。至於开放时间,驻港解放军已经说过,我们亦已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政府亦曾说过,当这个地方不需要作军事用途时,便会开放给公众使用,作为长廊的一部分,至於将来的运作细节,政府会继续与香港驻军讨论,亦承诺当有详细的安排时,将会向公众发放。

记者:当码头开放予公众使用时,那地方是否一个军事禁区?

城规会主席:立法的程序并不是城规会的工作,我相信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局或部门将会跟进。

记者:这次讨论谈了相当久,在会议中委员之间的分歧是否大?为何这次会议要闭门进行?会否担心公众会质疑缺乏监察?

城规会主席:首先说说《城规条例》,如果大家翻查一下《城规条例》,第2C条已说明了城规会可以就我们的会议的实务和程序作出决定。第二点也在2C条清楚表明,当我们听完口头陈述后,我们可以作闭门商讨。请大家看看,第2C条已非常清晰说明。我们觉得今次的特别安排,即每人十分钟的时限,是有需要的。委员亦觉得因为这安排令我们的会议能畅顺举行。另外我刚才也说过,纵使有些不满意十分钟安排的人士中途离场,他们绝大部分都有回来使用他们的权利作出口头陈述。

记者:刚才讨论了多久?委员间的分歧大不大?

城规会主席:是完全没有分歧的,大家都是很小心地研究。我想说说不单是今天早上有讨论过,之前也讨论过,总共用了五至六小时。

记者:分歧不大的意思是否反映在投票中?

城规会主席:完全没有需要投票,大家对申述书所提出的论点有过很详细的考虑,大家就今天早上的决定是完全一致的。

记者:公众最近对这项规划的争议很大,会不会担心(有关决定)对城规会的公信力有影响?原因是公众的意见十分不同。

城规会主席:城规会要考虑的是规划的因素,在法定程序上有充足的机会让任何关心这件事的市民提出他们的申述书、意见书,亦有机会到城规会在委员前亲自作出口头申述。我认为我们的考虑非常全面,公众的参与亦非常足够。

记者:会否担心有人司法覆核?对於今次选择闭门会议是否有政治压力?

城规会主席:我想说说选择闭门,《城市规划条例》第2C条指明,若就这类个案讨论时,是可以闭门的。第二,关於司法覆核方面,城规会一直依照《城规条例》的程序作出讨论,我们认为这次讨论和会议程序绝对是依足条例去做,所以我们没有担心。

记者:有人指这次城规会是橡皮图章,你有何看法?

城规会主席:这是完全不能够同意的。城规会的委员之中,正如大家也看到,官方只占少数,只有六位,而全体委员共三十多位,人数肯定是非官方的较多。而每一位委员也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或在其社区内的活动和工作也是很多元化的,所以如果指他们是橡皮图章,我认为对他们非常不公平。而我们亦很客观地看过所有申述书,看过政府提供的资料,亦听了有关申述人士和意见人士的口头申述,考虑过所有相关因素才作出这个决定,所以我们的决定绝对依足条例,是非常客观的。



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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