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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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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4,000元及1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尖沙咀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诺士佛台的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位于亚士厘道的会社内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7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间公司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 (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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