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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非本地孕妇欠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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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非本地孕妇在公立医院分娩后欠交医疗费用的总额去年超过1,000万元。该金额较前年上升逾七成,并占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去年医疗费用呆坏帐拨备的两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上述个案的宗数和欠款总额,并按公立医院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以及欠款总额为何;

(二)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向非本地孕妇追收欠款的程序;过去五年,医管局每年就多少宗个案采取追收行动,以及当中全数收回欠款的个案数目及款项总额为何;医管局有否检讨追收行动在某些个案成功但在另一些个案失败的原因;

(三)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分析欠款的非本地孕妇的特征(包括原居地及分娩前在香港逗留的日数等);如有,结论为何,以及会否利用有关的分析结果制订机制,密切监察有较大机会欠款的非本地孕妇;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医管局现时有何措施防止非本地孕妇欠款,以及会否推出新措施;如会,详情及实施时间表为何;如不会,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市民建议政府订立法例,规定欠款的非本地孕妇再次入境时,须即时付清欠款(包括利息)并缴交相同金额的罚款,否则予以检控或拒绝入境,当局有否评估该建议是否可行,以及会否采纳该建议;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的医疗系统主要为香港居民而设。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病者危在旦夕或需要截肢的情形,或在服务有余额时,会为非本地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但会按收回成本原则向他们收取费用。

  就问题各部分,我回答如下:

(一)非本地孕妇在公立医院的分娩欠款宗数及金额,可参阅附表。

  医管局并没有分项统计在以上的非本地孕妇欠款个案中,涉及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数目。

(二)至(五)医管局认真对待所有欠款个案,并会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出申索。自二○○五年九月一日实施非符合资格人士产科分娩服务套餐式收费起,医管局经小额钱债审裁处或区域法院提出申索及收回欠款的情况如下:

累计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提出申索 收回欠款
金额(百万元)         97.1  14.1
个案宗数            3 290  556

  当中部分个案无法追回欠款的原因包括:病人未有提供详细住址、病人表示有财政困难及病人已离开香港等。医管局注意到欠款的非本地孕妇,主要为临盆前才到急症室求诊的内地孕妇。

  医管局不时检视欠款的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以收回应收的款项。除了上述的法律程序外,医管局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减少拖欠医疗费用,这些措施包括:

(i)在病人住院期间,每星期向他们发出临时帐单,病人出院后会定期发出终结帐单;

(ii)要求所有入院病人提供联络资料,包括住址及电话(包括在香港以外的联络资料);

(iii)在病人出院前及出院后,致电要求病人或其家属及早清缴帐单;

(iv)除紧急个案外,入住公众病房的非符合资格人士在入院时,须缴付四万七千元的款项作为按金;

(v)向接受医疗服务而迟缴医疗费用人士征收行政费;及

(vi)不会为仍然拖欠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提供非紧急医疗服务。

  有见部分非本地孕妇欠款后会离开香港,返回内地,医管局除了于香港法院采取法律行动外,亦会尝试通过内地法院追收欠款。

  医管局会密切检视各项措施和法律程序的成效,亦会与各相关单位保持联系,按需要采取适当的进一步措施,以保障相关的公帑收入。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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