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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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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一岁男子今日(二月七日)在区域法院因洗黑钱罪名被判监禁七年。

  案情透露,四名外籍受害人于二○一○年分别收到两名女子来电,声称受害人已经中奖,但受害人须先将共约一百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才可获得该笔奖金。受害人存入款项后,怀疑受骗,向警方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案件,发现上述银行户口曾被用作清洗约四亿六千六百万元犯罪得益,并于二○一二年六月拘捕该名五十一岁男户口持有人。他其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呼吁市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邮或电话讯息,依从匪徒的指示把金钱存入至可疑的银行户口。若有怀疑,应尽快向警方举报。另外,警方重申诈骗及清洗黑钱乃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十四年。警方有决心打击商业罪案,以维持香港安全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九十五号



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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