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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日(二月六日)宣布,农历新年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於二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L2楼S221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当日将会公开拍卖四十五个车辆登记号码,当中包括四十二个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三个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刊登於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留意以下重点:
(一)成功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供在成功投得车辆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之用:
(1)成功竞投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2)买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3)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及
(4)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意同时竞投传统车辆登记号码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竞投人士,请带备至少两张划线支票,以便缴付拍卖款项(若以支票缴付买价,有关的号码配予汽车申请须於拍卖日期后首三个工作天待支票确认兑现后,才可完成)。成功竞投人士亦可以「易办事」缴款,但须留意缴款卡的同日过数款额上限。期票、现金,信用卡或其他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二)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易办事」或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或「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三)车辆登记号码只能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任何车辆登记号码如需以有限公司名义登记,买主必须立即出示该公司注册证。
(四)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於《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五)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字元排列方式(包括拍卖时的只可以单行排列方式展示)是不可以更改的。
(六)所有特殊车辆登记号码均不得转让。当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登记的汽车过户时,运输署会取消该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
(七)买主须於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有关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汽车。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有关其他拍卖详情,请参阅「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及「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有关须知可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
完
2014年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