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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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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出席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施政报告》简介会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政务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今日我联同劳福局和社会福利署的同事来到这里和社福界见面,主要是向他们介绍在行政长官二零一四年的《施政报告》里面有关扶贫、安老、助弱的措施。大体上我听到的都是他们欢迎特区政府在今次《施政报告》里面,就着帮助弱势社群各方面的努力,但是在执行细节上,大家都给了一些意见,我们相关的局和部门在往后去落实这些行政长官的的措施时,会特别关顾他们提出的意见。

记者:司长想问关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日就高调撰文讲到关于「公民提名」等等,其实不是说现阶段不是很适宜针对性讲一些specific的方案吗?

政务司司长:如果大家记得我们在政制发展的谘询期开始的时候,我都有这样说过,在这五个月的谘询期内,在适当的时候,就着某一些特别是有关法律的条文的理解方面,我们可能是要作出一些说明,以协助这次政改的谘询工作。我们都说过了,在政改里面,任何的建议我们都要有三个层面的考虑,包括是法律的层面、政治的层面和实际操作的层面。特别在法律的层面里面,因为今次的工作是涉及到《基本法》的相关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所以,社会的讨论是期望政府在某一些法律条文,如果是有一些特别的观点是需要澄清,是要作出这些解说的工作。

  所以,袁司长在今日各大报章发表的意见,正正就是就着《基本法》,特别是《基本法》四十五条对于一些法律观点的厘清,这个不等于我们在现阶段去排斥或者具体评论某些特别的方案。

记者:那么为什么「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不可以包含在四十五条内所讲的「民主程序」中?

政务司司长:因为袁司长都解释得非常清楚,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中有这个提名委员会去提名的功能,我们在谘询文件中亦很清晰去讲,如果任何绕过了、或者削弱了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或许都未必能够满足到《基本法》相关的要求。我们听了不少法律的观点,政府亦有我们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看法,所以去到适当的时候,我们亦会将政府就着这些法律条文的看法和社会大众分享,相信是有助于下一阶段,因为我们到谘询期(结束)还有三个月,在这三个月的讨论,但不等于现在我们会不采取一个兼听或者开放的态度,一个兼听开放的态度仍然是我们今次在首轮谘询采取的态度和立场。我们亦觉得其实就着袁司长提出的法律观点,如果其他的人士,特别是法律界的朋友,他有一些另外的观点,我们都欢迎他提出。透过大家在法律观点方面的交流,相信亦有助于今次谘询的工作。

记者∶今次只有两个月的时候,这么快已给一些意见,例如司长这么快已经有一些法律上的意见,会不会担心令到大家觉得更加是有筛选的问题?

政务司司长∶我觉得不可以这样说。因为作为特区政府,在处理一个这么重要的课题,而在这个这么重要的课题里面,法律的基础是一个主要的考虑因素。所以,政府如果有自己法律的观点,应该在一个适当的时候,就作出一个解说及一个厘清,去帮助社会继续就着这个讨论,有一个更加好的法律基础来讨论。多谢。



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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