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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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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九岁持有报摊小贩牌照的男子因袭击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及拒绝出示小贩牌照,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及一项未能出示小贩牌照予公职人员查阅罪,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两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四千元及五百元。

  案情指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去年十二月三日在筲箕湾道63号附近进行执法行动期间,该名男子袭击一名高级小贩管理主任及拒绝出示小贩牌照。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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