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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内使用文字模式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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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宣布,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湾仔法院大楼将引入WiFi服务,而香港其他法院大楼亦将分阶段引入有关服务。

  该新服务将会让法庭使用者(包括公众人士)在不妨碍司法工作妥善执行,或在不骚扰法庭内其他人士的情况下,在法庭内发送文字模式通讯,例如短讯、电子邮件及网志等。

  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协助下,湾仔法院大楼将於二○一四年二月四日(星期二)起提供WiFi服务。至於其他法院大楼开始提供WiFi服务的日期,将另行公布。

  司法机构已发出《实务指示32-在法庭内使用资讯科技及文字模式通讯》,为在法庭内藉WiFi使用文字模式通讯提供指引。

  该实务指示主要关於在法庭内合理地使用文字模式通讯,但特别订明不包括声音和影像的传送。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必须先切换至飞机模式或飞行模式,然后才可连接到法院提供的WiFi系统。任何其他流动电讯网络,例如3G或4G网络等,一律不准使用。另须注意,现时的各项限制,包括在法庭内禁止拍摄照片及为供发表之用而绘画素描,禁止录音或录影,以及禁止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流动通讯设备打出或接听电话,则仍适用。

  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确保法庭程序的进行能配合司法工作妥善执行,而且法庭的程序没有受不当的干扰。为此目的,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可随时撤回有关使用文字模式通讯的准许。

  公众人士如欲获取进一步资料,请浏览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gov.hk。



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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