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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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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两位新任委员,以及再度委任三位现任委员,任期两年,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两位新获委任的委员为杰大卫和陆地博士。

  三位获再度委任的委员为白士文、陈仲尼及黄天佑博士。

  政府发言人表示:「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识,常委会一直就公司法改革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在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贡献良多。由今年三月三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条例》将加强香港的企业管治、确保规管更为妥善、方便营商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范佐华在过去六年对常委会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来自会计、法律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财经监管机构的代表。

  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周家明(主席)
白士文
陈仲尼
周福安
萧大卫教授
吴世学教授
叶静思
杰大卫
江智蛟
林学冲
陆地博士
莫莉
伍成业
黄天佑博士
余嘉宝
容韵仪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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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监管事务总监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黄小云
破产管理署署长

何宗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戴逸华教授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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