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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一月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於本月底截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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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交津)计划,个人及住户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六至十二个月的津贴。申请津贴以过去十二个月为限。申请人如申领由二○一三年一月起的津贴,须於本月(二○一四年一月)底前提交申请。
  
  市民如欲查询交津计划的申请限期及详情,可致电计划的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由「1823」接听),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间道十五号地下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计划的资料。



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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