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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领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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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去年对本会议员所提质询的答覆,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过去三年每年接收及捕获的动物中,被人道毁灭的动物超过8 000只(约六成),而被领养仅有7%至8%。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渔护署每年人道毁灭的动物按品种(例如唐狗、英国短毛猫及垂耳兔等)分类的数目;

(二)过去三年,渔护署每年用於照顾所接收及捕获的动物和推广领养该等动物的开支(包括租用场地及广告宣传费用)分别为何;

(三)渔护署现时与哪些志愿动物福利团体(动物团体)合作提供领养动物服务;

(四)现时渔护署以什么准则,决定选择哪些福利团体作领养动物服务的合作伙伴、评估有关合作的成效,以及决定是否继续与该等团体合作;

(五)过去三年,渔护署曾举办多少次推广领养动物的活动,以及每次活动的(i)日期、(ii)名称、(iii)形式、(iv)主办及协办机构、(v)涉及的动物数目,以及(vi)被领养的动物数目(以表一列出);

(六)过去三年,渔护署有否与个别的宠物店合办推广领养动物的活动;若有,每次活动的(i)日期、(ii)名称、(iii)形式、(iv)主办及协办机构、(v)涉及的动物数目,以及(vi)被领养的动物数目(以表二列出);若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渔护署辖下动物管理中心的地方及资源有限,该署会否考虑参考爱护动物协会的「暂养父母计划」,推出暂养动物家庭计划,令动物有更多时间并因此有更大机会获市民领养;若会,计划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动物领养事宜,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与动物福利机构紧密合作,以及向他们提供支援,包括为可供领养的猫狗安排免费绝育服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近年被人道处理的猫狗数目已不断下降。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有关狗、猫及其他动物被人道处理的数字载於附件三。渔护署没有就各类动物的品种作为分类的统计数字。

(二)过去三年,渔护署每年用於照顾所接收及捕获的动物,以及推广领养方面的开支载於附件四。

(三)现时渔护署共与12间动物福利机构合作安排领养被遗弃或被放弃饲养的动物。这些机构包括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保护遗弃动物协会、香港救狗之家、香港兔友协会、香港两栖及爬虫协会、Hong Kong Alley Cat Watch、终身庇护动物慈善组织、HK Rescue Puppies、南丫岛动物保护组织、大屿山动物保护协会、Sai Kung Stray Friends,以及亚洲香港腊肠狗协会。

(四)渔护署在决定是否与某机构合作安排领养捕获的流浪动物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该机构的设施规模、在饲养动物方面的经验及过往纪录、安排领养服务方面的经验和表现(特别就领养个案的审批、存档和相关跟进工作),以及有关领养项目是否属非牟利性质等。渔护署会定时覆核有关机构的状况,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与该机构合作。

(五)过去三年,渔护署举办的领养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载於附件五。事实上,除了领养活动外,渔护署每年均举办各类推广活动,包括学校讲座、屋恏讲座、在不同地点(包括港铁站内)举办巡回展览及与其他机构合办教育活动,以宣扬爱护动物、领养动物和做个尽责宠物主人等相关信息。

(六)渔护署没有与市场上个别的宠物店合办任何领养推广活动。渔护署推广动物领养的主要目的,是为健康和性情温驯的流浪动物或被主人弃养的动物寻找再次被人照顾的机会。渔护署认为属非牟利性质的动物福利机构是较为合适的合作对象。

(七)提供任何形式的领养服务(包括暂养服务),均须评估领养人及其家居环境是否适合领养,以及跟进领养人有否妥善照顾该被领养的动物。渔护署认为由具有相关经验和领养人网络的非牟利动物福利机构提供这类服务是较妥善的做法。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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