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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回归以来,中央人民政府曾於何时就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定居的人数征求特区政府的意见,以及特区政府每次提出了哪些意见;特区政府有否主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这方面的意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往有否特区政府具体参与审批个别内地人士来港定居申请的例子,以及特区政府有否审阅有关的申请文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现任行政长官在二○一二年的竞选政纲中承诺:「对移居香港的外来人口积极行使甄选和审批权」,但政务司司长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曾公开表示不存在收回单程证(即《前往港澳通行证》)审批权的情况,当局如何落实该承诺?
答覆:
主席:
首先,我必须指出,实施《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制度,目的是在让内地居民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并非从外地输入人才。《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全国人大常委会於一九九九年解释,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来港,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因此,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单程证。
就议员的提问,我综合回应如下。
单程证是内地有关机关制发的证件,其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特区政府会在个案层面作出配合,包括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签发居留权证明书,以及在有需要时协助核实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的真伪及申请人报称与其在港亲属的关系(例如:夫妻、子女等)。此外,当特区政府发现持单程证来港人士涉及弄虚作假取得批准,无论当事人在港已居留多久,当局都有权取消其居留资格,并遣送离境。
单程证的名额目前为每日150个。有意见认为单程证配额过多,但也有维护家庭团聚的声音,要求尽早让港人内地家人来港团聚。订立配额可让港人在内地的家人有秩序地来港定居,也有助确保香港在医疗、房屋、福利及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措施,能适切地配合他们来港定居的需要。
特区政府一向重视社会各界就内地人士来港定居事宜提出的意见,并就单程证的审批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有关政策局及部门与内地当局,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机关,保持紧密联系,透过双方的会议、工作交流反映香港各界的诉求及交换意见。内地当局亦因应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不时就单程证制度作出调整及优化。例如:
*一九九七年五月起,内地当局设立「打分制」,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内地当局按这标准审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审批放行的分数线每年更新并通过媒体和在网上公布;
*二○○一年起,长期分隔配偶分额的剩余名额,拨与分隔时间较短的配偶及其随行子女。同年十月起,香港居民在内地领养的子女,亦可提出申请;同时,无依儿童申请的年龄限制,由14岁放宽至18岁;
*二○○三年起,分隔配偶随行子女申请的年龄限制,由14岁放宽至18岁,并取消只准一名子女随行的限制;以及
*二○○五年以前,广东省配偶的放行分数线较高,一般须等候六年半或以上,而其他省市者则约须等候五年。广东省「夫妻团聚」类放行分数线在二○○五年放宽,配偶等候单程证的时间缩短至五年,与全国一致。在二○○九年,「夫妻团聚」类放行分数线再度放宽,配偶的等候时间进一步缩短至四年。
关於问题的最后一部分,行政长官在政纲的「人口和人力资源」一章提出的其中一项目标,为「规划中、长期人力资源的供求,包括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并制定移民和输入专才政策,对移居香港的外来人口积极行使甄选和审批权」。具体建议包括优化外来投资移民政策、在国外和内地宣传香港以吸引专才和优才移居,以及支援新移民等。特区政府正落实有关政纲。
至於输入人才方面,特区政府入境政策的其中一个目标是吸引各地优才及专才来港,提高香港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现时特区政府设有多项相关的入境政策,包括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等。有关政策的条件及要求,皆由特区政府制定。自回归以来,已有460 000名各地优才及专才来港工作。
我们会留意社会各界的意见和顾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继续就整体单程证配额使用的情况与内地有关当局交换意见,反映社会诉求,亦会因应社会发展,考虑和研究各项输入人才入境政策是否需要调整。
完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