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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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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一月二十二日)通过《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对此表示欢迎。《修订条例》旨在全面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各类石棉,以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修订条例》将于二○一四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黄锦星说:「为减少公众暴露于石棉尘埃的风险,由一九九六年起,《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禁止进口及出售具较高健康风险的铁石棉和青石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亦规定有关含石棉物料的工程和涉及石棉的相关活动,须由注册合资格专业人士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和石棉管制工作守则进行,以免有关工程及活动向环境释出石棉纤维。」

  他说:「《修订条例》将会全面禁止石棉,以进一步减低公众暴露于石棉尘埃的风险。除了过境货品和已根据《中医药条例》注册的中成药外,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将全面禁止,以防止石棉进入香港。《修订条例》亦就《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作出相关修订,以禁止在工业经营内进行所有种类的石棉工作。」

  为加强公众对石棉的关注及认识处理石棉的正确方法,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将与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合作,制作一本关于石棉物料的小册子,以协助市民认识常见的含石棉物料。另外,为提高建造业从业员对石棉的认知,环保署已把可能含有石棉物料的机器/产品一览表上载至部门网页(www.epd.gov.hk),供业界从业员参考。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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