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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公共屋邨外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泥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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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回覆:

问题:

  本人接连收到丰和邨、启晴邨、荣昌邨、长沙湾邨及元州邨第五期的租户的投诉。他们指称,由于房屋署向公共租住屋邨的外判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下称管业公司)支付的酬金太低,以致该等管业公司千方百计向新入伙的租户收取费用,例如不协助未支付泥头费的新租户办理入伙手续及签订租约。该等租户反映,他们在装修新居时,装修公司已把《废物处置条例》下须支付的废料处置费用转嫁他们,因此,管业公司收取泥头费实属双重收费,而有关水平亦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每个屋邨的单位数目、已入伙的租户数目、有关的管业公司已经或计划收取的泥头费的总额,以及小型、中型和大型单位分别须缴付的泥头费水平为何;

(二)鉴于管业公司是按他们与房屋署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向公屋租户收取泥头费,房屋署是否根据法例作出此授权;若是,根据哪条法例;若否,房屋署是否任由管业公司在未获法例授权下向新入伙的租户收取泥头费;及

(三)会否协助上述屋邨的租户,向有关的管业公司争取退回泥头费;若会,何时执行;若否,原因如何?

答覆:

主席:

  在新公共屋邨入伙期间,公屋租户一般都会为其新居所进行室内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泥头废料,并非一般的家居垃圾,租户须按用者自付的原则予以妥善清理。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为有效清理该等泥头废料,避免废料胡乱堆积在大厦走廊及升降机大堂等公众地方,致妨碍住户出入及增加火警危险,故安排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向租户收取泥头费,以便一并处理所有泥头废料。在这安排底下,公屋租户聘请的装修公司可将装修废料弃置于管理公司在屋邨内设置的泥头站,而无须自行将泥头废料运到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此项收费安排已沿用十多年,亦与一般私人屋苑在新入伙时处理泥头废料的方式大致相同。

  在房委会招标竞投物业管理服务的文件内,有关条款已清楚列明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清洁服务及管理公司每月可获得的管理费等。管理公司在竞投合约前,已清楚明白合约的要求,才厘定投标价。在审核标书时,房屋署有公平完善的评分机制,以确保中标的合约价格合理,及有关公司有能力提供合约所要求的服务。故此,不存在因投标价过低而令管理公司要额外征收泥头费的问题。

  事实上,屋邨所收取的泥头费都是由房屋署厘定,不是由个别管理公司自行决定,参考因素包括屋邨的公屋单位数目、单位面积、屋邨与最近的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的距离、承办商的经营费用等,而泥头费亦清楚列明于房委会及管理公司所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中,管理公司须严格遵照有关收费水平。同时,有关缴交装修泥头费的要求以及收费额亦已列明于给予租户的入伙文件中。

  一般而言,公共屋邨所收取的泥头费水平较私人屋苑所收取的费用为低,亦一直广为租户的接纳。过往房委会亦未有收到超收泥头费的投诉。就梁国雄议员提问的五个新入伙屋邨,房屋署的资料显示,该五个屋邨并无租户因自行或透过其装修公司将装修废料运往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弃置,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而作出退款申请。

  房委会委托管理公司协助处理租户办理入伙及签租约等属租务事宜,而管理公司按管理服务合约向租户收取泥头费乃属屋邨管理事宜,属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管理公司应分开处理。房屋署已不时提醒管理公司,如果新租户在入伙时未有依照上述的安排缴交泥头费,管理公司应弹性处理,以免阻碍居民入伙。

  我现就梁国雄议员的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正如先前所述,泥头费是按照屋邨的公屋单位数目、单位面积、屋邨与最近的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的距离、承办商的营运费用等因素来厘定。就沙田丰和邨、九龙城启晴邨、深水埗荣昌邨、长沙湾邨及元州邨第五期而言,管理公司就不同面积的公屋单位收取的泥头费表详列于附表,大致上,由1-2人单位的约$160至$180左右,至两睡房单位的约$460至接近$600。

(二)及(三)管理公司乃根据与房委会签订的管理服务合约,按照公屋单位的面积向新入伙的公屋租户收取指定的泥头费。

  不过,全长者户(即所有家庭成员为60岁或以上)、以及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伤残津贴的住户,均可获豁免缴付泥头费。若有个别租户在入伙时已符合豁免的资格,但由于当时未有申请豁免并已缴付有关费用,可向管理公司申请退款,管理公司会尽快处理。

  个别新公屋租户可不使用管理公司的服务而自行安排运走泥头废料。若他们根据现行法例将泥头废料自行运往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弃置,并能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则管理公司在接获退款申请后会尽快安排退还泥头费。另外,若租户声明不会就单位进行任何室内装修,管理公司会在租户签订租约后三个月内安排巡查,并在核实后尽快安排退回泥头费。

  梁国雄议员提问的五个屋邨内的10 408个已入伙的租户中,约有四分之一获豁免缴付泥头费,有少于1%因没有进行室内装修而获发还泥头费。根据房屋署纪录,该五个屋邨并无租户因自行或透过其装修公司将装修废料运往政府建筑废物处置设施弃置,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而作出退款安排。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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