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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近日,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的一名委员,在任满后不获行政长官再度委任,而当局并没有公开解释。该委员在监警会服务的年期只有四年,未达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守成员(成员)一般的六年任期上限。据报,该委员不再获委任涉及政治理由,并与中央政策组(中策组)全职顾问高静芝有关。中策组首席顾问曾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本会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高静芝协助中策组就委任适当人选出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公职等事宜(委任事宜),更有系统地向有关决策局和政府部门提供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关委任事宜的程序及准则为何;当局有否就有关的遴选机制、准则及背景审查等事宜制订指引;如有,详情为何;
(二)过去五年,政府每年作出的委任数目为何;除了已表示不欲续任的成员外,有多少名服务不足六年的成员未获政府再度委任,并按谘询及法定组织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於民政事务局设有中央资料库储存有意担任公职的市民资料,让各政策局和部门在考虑委任事宜时,从资料库提取资料参考,过去五年,中策组或其成员查阅该等资料的次数为何;
(四)自现任行政长官上任以来,中策组曾就委任事宜向哪些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该等意见是否获接纳,以及高静芝有否参与提供意见的工作(按下表列出详情);及
决策局/ 涉及的谘询及 中策组的意见 高静芝有否
政府部门 法定组织公职 是否获接纳 参与提供
意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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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决策局或部门在作出与中策组所提意见不一致的委任决定后,须否向中策组交代原因;如须,原因为何;自现任行政长官上任以来,有关的交代次数为何?
答覆:
主席:
关於梁继昌议员的质询,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非官方成员的原则是「用人唯才」。各决策局及部门委任其辖下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时,会考虑有关人士的才干、专长、经验、诚信和参与服务社会的热诚,并充分兼顾有关谘询及法定组织的职能和工作性质,以及法定组织的相关法例规定的法定要求。
在恪守用人唯才的大原则下,决策局或部门会尽可能遵守「六年任期」指引(即指不应委任非官方成员出任有关组织同一职位超过六年),以及「六个委员会」指引(即指政府委任的非官方成员不应同时担任多於六个委员会的政府委任非官方成员职位),以确保谘询及法定组织有适当的人事更替,同时公众人士亦能有更多机会通过服务有关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此外,民政事务局已向各决策局及部门发出指引,提醒委任当局30%比率的性别基准,并促请他们关注此目标的重要性。
(二)按各决策局及部门提交的资料,过去五年政府每年委任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数目表列如下:
年份 政府该年委任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
非官方成员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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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 2 819
二○一○ 2 650
二○一一 3 247
二○一二 3 900
二○一三 3 697
*注:上述政府委任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的数目包括由指明专业或机构提名的非官方代表。
由於政府没有既定政策规定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均应获留任至六年后才由新成员接替,相关的决策局及部门没有统计其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委任年数不足六年的数字或其相关原因,因此民政事务局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三)中央政策组(中策组)会不时按工作的需要查阅民政事务局中央资料库储存的资料,中策组并无有关的统计数字。
(四)本届政府认为必须培养和汇聚人才,以配合香港的未来发展。为更有系统地推展这方面的工作,行政长官要求中策组,就政府委任适当人选加入谘询及法定组织,提供意见。正如中策组首席顾问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中策组全职顾问(三)(由高静芝出任)的职责是加强中策组为各政策范畴培养及汇聚人才,并向政府推荐人才方面的工作。高静芝也负责协助中策组就委任适当人选出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公职,更有系统地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意见。
自二○一二年七月至今,中策组已就155个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任人选提供意见,当中大部分涉及任期届满而委任人选替补,另一些则是因应新成立的谘询组织而物色人选。中策组会因应有关组织的职权、功能和角色,并就委任人选的资历要求等,向有关当局建议适当人选,以供考虑和选择。中策组并没有统计所提供的意见或人选是否获接纳。
(五)中策组只提供意见或人选,有关委任程序和最终建议的人选仍由相关决策局负责,而决定则由委任当局作出。中策组无权批准或否决委任安排。决策局也无需向中策组交代。
完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