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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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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现时法例容许雇主使用其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支付的雇主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对冲安排)。有雇员指出,对冲安排损害雇员的权益,亦令他们失去退休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什么情况下,当局会取消对冲安排;决定一次过取消还是分阶段取消对冲安排的考虑因素为何,以及该等因素是否包括对基金的行政费用及平均基金开支比率的影响;若包括,详情为何;及

(二)会否在取消对冲安排时,一并推出强积金全自由行安排,并订明雇主在取消对冲安排前的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亦不能用於对冲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与强积金的对冲问题,是社会关注的议题,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对雇员的退休保障及雇主的经营成本,均有影响。事实上,社会不同界别对「对冲安排」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取消「对冲安排」无疑可全数保留雇主的供款作雇员日后退休生活的储备,但社会上亦有意见,包括一些雇主组织,强烈反对取消「对冲安排」,认为会大大加重了他们的营运成本外,取消他们运用以往十多年累积的供款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亦会令他们大失预算,对雇主,特别是中小企,会有一定的压力,甚至可能影响雇员的聘用条件和就业机会,最终影响雇员的利益。而推行逐步取消「对冲安排」,亦有不同方案,各方案对雇主及雇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聆听不同界别的意见,通盘考虑,小心研究。

  邓议员亦关注强积金全自由行的安排。该安排是众多改善强积金制度措施之一。政府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正跟进不同措施,以减低强积金收费,增加雇员选择基金的自主权,以及协助雇员作出适当的选择。重点工作包括:

(一)「雇员自选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开始实施,增加雇员选择强积金计划的自主权。自计划实施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有百分之三十四的基金,即163个基金,调低了管理费,最大减幅达百分之四十四,或80个基点。由於基金开支比率是按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数字计算,所以最新公布的比率数字,即百分之一点七,尚未完全反映基金收费下调的影响;

(二)积金局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开始,在其网页提供低收费基金列表,即管理费不高於百分之一或基金开支比率不高於百分之一点三。自措施推出,更多强积金计划推出低收费基金。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共有148个低收费基金,占基金总数约百分之三十一。除了将会被合并的强积金计划外,每一个强积金计划亦都会於二零一四年初设有至少一只投资於股票及/或债券的低收费基金;

(三)针对强积金基金的规模效益及受托人的运作成本,经积金局呼吁,已有两间受托人公司申请,将其两个计划合并为一,预期可於二零一四年初落实。积金局预计另有30至40个现有强积金基金将会在二零一四年年底前终止营办。而在积金局的推动下,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底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中,受托人已接获约14 500宗计划成员要求整合个人帐户的申请。同步,积金局正与受托人跟进其他可减省行政程序的措施;

(四)我在去年,提出就理顺基金种类及促使强积金收费有较大幅度下调的方案,进行谘询。经深入研究,我们认为最有效及务实可行的方案,是推出「核心基金」作为预设基金,针对性协助一些没有时间,或不知如何选择基金的计划成员,选择符合退休保障目标的基金。按目前的概念,「核心基金」设有收费管制,并须按长期投资策略运作,以平衡投资风险和回报。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就有关建议进行谘询;以及

(五)我们的目标是给予计划成员更全面管控自己的强积金投资的权力。积金局正力研究实施强积金全自由行的不同方案,以及落实措施的配套设施,例如中央资料库。积金局预计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前向政府提交建议。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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