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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馈赠及公务酬酢一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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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当局已发出新指引,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应尽量避免在公务活动期间馈赠礼物或纪念品。当局并更新现行指引,强调公职人员在进行公务宴请时,须坚守节俭原则。

  行政长官於去年九月十二日公布廉政公署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规管制度和程序独立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并指示公务员事务局以及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参考该报告以检视政府内部有关公务酬酢、馈赠及外访的指引。

  经全面检视后,新指引规定,若基於实际运作、礼节或其他原因,馈赠实属必须或无可避免时,礼物或纪念品不应奢华,数量应减至最少及限於机构间互为送赠。礼物或纪念品应永久印有或带有政府或相关决策局或部门的名称或标志,公职人员亦可馈赠政府的刊物或其他有助宣传香港形象或特色的刊物或书籍。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认为推出新指引既能配合政府的环保政策,亦能进一步确立公职人员应秉持高度诚信、审慎运用公帑的原则。」

  公职人员进行公务宴请时,应以节俭为原则,避免让公众感觉政府酬酢过於奢华。根据今日发出的指引,公务午宴及晚宴的人均开支应分别以450元和600元为上限,当中包括在该宴会上享用的食物和饮品的一切支出、服务费和小费。至於另行购买而用於同一餐宴场合的食物和饮品费用,必须计算在有关活动的总开支之内。

  当局在检视公务宴请开支上限时采取严谨和务实的态度,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包括消费物价指数的累计升幅、市场的实际情况、政府运作上的需要,以及使用公帑应有的节俭原则等。有关检视旨在将公务宴请的开支上限,维持於一个合理的水平。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对公帑的使用一直有严格规管。根据公务酬酢和馈赠方面的一般指引,任何例外的情况均须交由有关决策局或部门的首长级人员批核,并记录在案。」

  在公务外访方面,现已有规例就机位等级、离港公干膳宿津贴等方面作出规定。经检视后,当局已提醒公职人员应切实遵循这些规例,并须就每个公务外访申请作详细记录和批核,确保公帑使用得宜。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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