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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搜查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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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今日(一月十六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三间位於旺角区的零售店铺,发现有关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

  根据情报,徖生署调查发现有关零售店铺摆放涉嫌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及中成药以供出售。被检获的产品包括眼药水、胃药、伤风感冒药和止痛药,都是以日文标签标示,初步资料显示部分产品标示含有第I部毒药,如「布洛芬」、「双氢可待因」和「新斯的明」,部分则标示含有药材。根据徖生署记录,该些产品并非注册药剂制品或中成药,它们的标签并没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或中成药注册编号。初步调查发现,有关产品是从外地购入。

  警方於行动中拘捕三女及两男,年龄介乎十九至六十岁,他们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I部毒药和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以及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

  调查仍在继续。

  徖生署发言人说∶「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中成药,其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而不适当服用止痛药,例如『布洛芬』,可引致肠胃出血, 而使用含『双氢可待因』及『新斯的明』的药物可导致恶心及呕吐。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服用药物。」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於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则只可於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违例者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

  发言人呼吁∶「已购买并正在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五六室徖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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