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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诈骗及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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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七岁男子今日(一月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因诈骗及洗黑钱被判入狱七年半。

    案情透露,被告为一间保险公司的会计主任,他於二○○八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间,诈骗公司签署多张支票予虚假公司客户,涉及约七千三百八十万元。该公司其后发现有关收款人并非公司客户,遂於二○一二年六月向警方报案。

    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联同其中两名收款人清洗约三千万元犯罪得益。人员於二○一二年六月拘捕被告,其后控以两项诈骗罪及两项洗黑钱罪名。

    被告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狱。

    警方重申诈骗及清洗黑钱乃严重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十四年。警方有决心打击商业罪案,以维持香港安全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四十二号



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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