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新规例管制船用轻质柴油品质
*************

  《空气污染管制(船用轻质柴油)规例》(《规例》)将于本星期五(一月十七日)刊宪,以规管船用轻质柴油的品质,减少本地船只的排放。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新规例订明本地供应的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0.05%,较现时轻质柴油的0.5%含硫量低九成。

  他说:「与使用含硫量0.5%柴油的船只相比,使用含硫量0.05%柴油的船只可减少排放约90%的二氧化硫和30%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实施《规例》后,所有船只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总排放量,可分别减少19%和10%。这有助改善大气的空气质素及减低市民的健康风险,尤其对于沿海地区的市民。」

  任何人供应不合规格的船用轻质柴油,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最高五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规例》将于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如获通过,将于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