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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越南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第二议定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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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十三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香港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第二议定书。越南政府则由其财政部副部长Do Hoang Anh Tuan代表签署。

  第二议定书把协定中的资料交换条文更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二零零四年版本,要求缔约双方在即使与本地税务无关的情况下,当收到资料交换请求后,进行资料交换。第二议定书签订后会待双方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及经通知后才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第二议定书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有关香港与越南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第二议定书的详情(只有英文版本)载於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Protocol_Vietnam_HongKong.pdf)。



2014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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