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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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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整体拨款的开场发言∶

  多谢主席。

  刚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同事已解释了整体拨款制度。我在这里要再次重申,这次引起争议的四个拨款项目,绝对没有「偷步」的问题,亦绝对符合现行既定的制度。

  我对於今次项目引发争议,感到诧异。就以研究新界西堆填区接连的稔湾路提升项目为例,这正正是回应当区居民的诉求,以改善现有的情况。为什么会有反对意见呢?如果没有这些前期研究工作,如何设计、如何评估环境影响、如何计算工程金额等?新界东北堆填区的拨款,将用作收地用途,当然只会在立法会稍后批准相关扩建拨款之后才会动用,这是十分清楚的。

  另外,新界东南堆填区的拨款,将会用於采购合约等的顾问研究方面,我们在昨天发出的文件已清楚承诺,不会在立法会批准相关扩建前批出相关顾问研究合约。另外,有关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的项目,亦是进行设计及建造的顾问研究。就这些大型工程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政府是按财委会的授权,在每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的上限之内,拨出款项开展需要的工作。

  事实上,新界东北堆填区的相关工作,亦早已透过这个机制,获得拨款并已进行之中。但进行这些筹备工作,并不代表我们可以进行实质扩建,政府依然要向立法会申请相关拨款,两者绝不应混为一谈。多年以来,大量工务工程都透过整体拨款这个制度,在主要工程获批前进行一些必须的筹备工作。这个制度行之有效,为何今日才会引发争议呢?

  工务小组委员会刚於上个月开会,支持这个整体拨款项目。过去几日,突然出现这些争议,我们都感到非常诧异。由於财委会很多成员都并非工务小组委员会成员,因此,我们已联络不同党派、不同议员,清楚解释这几个项目和整体拨款制度。我很多谢不少议员对这事实表示理解,并尊重整体拨款这个运作了30年、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对於一些无视事实,不尊重既定机制的言论,我们表示非常遗憾。

  相信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废物问题迫在眉睫,我们在本年稍后时间亦会再与立法会讨论多项废物基建相关的拨款。这些是市民关切的事情,因此,我们需要立法会议员的理解,将正确的信息带给社会。我殷切期望,能够在实事求是、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下,与议员一起沟通,继续合作,正面地面对社会需要的民生议题。

  多谢各位。



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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