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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政府内部传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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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会议成员、政治委任官员、各决策局的常任秘书长(常秘)及各政府部门的首长等高级官员共一百多人,出席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主讲,有关普选行政长官事宜的政府内部座谈会。其后,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发出通告,鼓励各司局长、常秘、部门首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与其局内/部门内的高级公务员分享委员会主任在座谈会上发表的演辞。而一些部门在内部传阅该份演辞时,更要求公务员阅览后简签作纪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内部传阅文件事宜所订守则为何,以及该等守则有否订明哪些文件或在什么情况下应要求公务员在阅览文件后简签作纪录;

(二)过去五年,政府曾把哪些外国或内地官员的演辞在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间传阅,并在附表列出详情;

(三)有否评估,当局要求公务员阅览内地官员在港发表有关政制发展及解释《基本法》条文的文件或演辞,会否影响公务员的政治中立性,以及有否违反「港人治港」的原则;及

(四)有否评估,公务员在办公时间内参加上述讲座是否属其职责以外的活动,而有关的演辞是否他们职责范围以外的文件;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是,政府有否评估它要求公务员参加该等活动和阅览该等文件,是否已违反他们的聘用条款?

答覆:

主席:

  一直以来,政务司司长会定期与政治委任官员、常任秘书长(常秘)和部门首长举行会议,就政府重要政策和社会关注的议题交换意见。作为政府高级官员,须了解政府的施政重点,并协助向日常工作中所接触的持份者,及在接待外国宾客和外访时,阐释政府的立场。因此,政府不时安排不同政策和社会议题的讲座供政府官员参加,或提供相关参考资料供阅览,以协助政府有效施政。

  严格按照《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的解释和决定,依法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以及处理好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工作,是中央、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亦是本届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及重要施政目标。为了准备启动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谘询工作,我代表特区政府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先生和副主任张荣顺先生访问香港,并出席与政治委任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常秘及各部门首长的座谈会,以及与社会不同团体会面,就《基本法》与政制发展有密切关系的重要议题进行讲解和交流。李主任和张副主任是《基本法》的专家,因此他们的讲解,对於理解《基本法》内有关香港政制发展的规定,以及香港政治体制设计的一些原则,甚有帮助。

  李主任在十一月二十二日政府内部座谈会上的发言全文随后已发放给公众参阅。在政府内部,除了把发言稿发给政治委任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常秘及各部门首长外,我们亦鼓励部门首长把发言稿供其部门的高级人员传阅。政制发展对香港长远发展至为重要,所以我们希望整个政府团队,尤其是高级人员,对政制发展以及《基本法》相关条文都有基本的认知。如适当的话,他们可在日常工作中与不同持份者接触时协助推动政制发展工作,达致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事实上,认识《基本法》亦是政治委任团队和公务员团队的责任,以支持由行政长官领导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就范议员的问题,谨答覆如下:

(一)和(二)政府内部没有传阅文件的通则。一般来说,各部门首长/职系首长都可以按需要在其部门/职系的人员之间传阅与他们的工作有关或关於重要社会议题的文章或资料。传阅的方式由部门/职系首长自行决定。我们没有各部门/职系过去传阅文件的综合记录。

(三)根据《公务员守则》,所谓政治中立,是指公务员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公职时(包括提供意见、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他们不得受本身的党派政治联系或党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因此,高级公务员传阅李主任在政府内部座谈会上的发言稿,以加深理解《基本法》内有关政制发展的条文,与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没有任何抵触,更没有违反「港人治港」原则。

(四)公务员有责任认识《基本法》,辅助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政府一直有为公务员安排有关《基本法》的培训课程,亦不时邀请政府以外人士担任讲者。公务员出席十一月二十二日由李主任主讲的座谈会及阅览其发言稿,与出席其他有关《基本法》的讲座和阅览有关资料没有分别。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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