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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廉政公署职员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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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廉政公署(廉署)的总部大楼设有一个小型宴会厅,可供廉政专员及廉署的其他高级职员款待宾客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哪个职级或以上的廉署人员获准使用宴会厅款待宾客、宴会厅的使用准则,以及有关人员以何准则决定使用宴会厅还是在食肆款待宾客;在宴会厅举办的午宴及晚宴的人均开支上限是否按照政府有关公务酬酢的内部指引订定;若否,原因及人均开支上限为何;

(二)在宴会厅举行的宴会的餐饮服务是否只由合约承办商承办;二○○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有否非合约承办商的人士负责为宴会采购及/或烹调食材,或合约承办商有否外判工作予其他人的情况;若有该等情况,廉署以何形式支付食材费用及他们的薪酬开支,及为何需由承办商以外的人主理筵席;及

(三)第(二)项所述期间,宴会厅曾用作款待的次数,每次款待的(i)日期、(ii)出席的宾客数目、(iii)宾客任职的机构、(iv)宾客的职衔、(v)出席廉署人员数目、(vi)出席廉署人员职衔、(vii)食物开支、(viii)酒水开支、(ix)就非合约承办商的人士采购及/或烹调食材向其支付的费用(分别列出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及每一种以非现金支付的形式及金额)(如适用),以及(x)若廉署透过合约承办商支付廉署或宾客自行聘用的餐饮服务供应商,每一种支付安排的详情及涉及的金额(如适用)?

答覆:

主席:

  以下是廉政专员就问题的各个部分提供的答覆:

(一)廉政公署(廉署)的职员餐厅内设有一个可供廉署职员举办公务酬酢活动之用的房间。该房间属职员餐厅的一部分,其使用并没有职级的限制。由於该房间面积有限,因此廉署职员在有需要时,亦会在职员餐厅内员工日常用餐的地方(即上述房间以外的职员餐厅范围)举行公务酬酢活动。廉署并无硬性规定廉署职员安排公务酬酢的地点;廉署职员可视乎个别情况(例如职员餐厅使用情况、地点对宾客是否方便等),作出适当安排;如酬酢与其他活动(如防贪教育、宣传活动等)有关,则可考虑在就近相关活动的地点举行。

  廉署遵从政府的规定,公务酬酢开支人均上限(连酒水及所有其他相关费用)现时分别为午餐350元及晚餐450元。如超出有关上限,则必须事前取得廉政专员的特别批准。

(二)及(三)在上述房间举行的公务酬酢,一般由职员餐厅合约承办商承办;有关职员需要直接与餐厅承办商预留房间及安排餐饮。由於廉署没有备存在该房间内举行公务酬酢的特定记录,因此未能提供相关的详细资料。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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