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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机场商铺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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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行政总裁曾经运用酌情权,没有按价高者得的原则批出客运大楼禁区内香港机场购物廊东大堂两个旗舰零售铺位的租约,机管局因而蒙受巨额租金损失。此外,一群机管局的中层管理人员向本人投诉,指称机管局至今未有积极跟进上述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机管局行政总裁在上述的租约招标过程中,有否更改标书的评分标准及有关比重(计分方法);如有,(i)原因及详情为何、(ii)更改前后的计分方法有何分别、(iii)此做法有没有违反廉政公署发出的相关指引;如有违反,当局会否采取进一步的跟进行动;如没有违反,理据为何,以及(iv)机管局有否评估更改计分方法令其蒙受多少租金损失;

(二)机管局有没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跟进上述事件;如没有,原因为何;如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发现有人违规;如有人违规,当局有否采取跟进行动;及

(三)机管局会不会考虑检讨租约招标的计分方法;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汤家骅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在处理商铺销售经营牌照招标方面,有既定程序。商铺招标由零售及广告部门负责,从开始招标到决定发出有关牌照的整个过程中,有关部门会在机管局内部委员会进行讨论或汇报,并非由任何个人作出最后决定。一般而言,在审核招标过程中,机管局除了考虑投标者的背景、品牌、销售能力、行业经验、经营概念及机管局的经营牌照收益等等外,亦必须在机场商铺销售货品组合方面,尽量迎合不同旅客的需要。机管局会因应不断转变的市场趋势及旅客需求,适时调整其商业策略。
 
  今次在标志商铺的招标过程中,机管局管理层曾在审视标书后,加入投标者的商品种类和於机场现有商铺的租务条件作为评核考虑因素,以迎合市场趋势、平衡商铺销售组合,及为机场带来最大的收入;并由机管局行政总裁作为主席的内部委员会讨论后作出最后决定。机管局管理层认为有关决定会对机场带来最大的整体效益。
 
  在评审标志商铺的标书时,财务回报占评审考虑的60%,而非财务因素占40%。投标者须就最低保证专利费及按协定营业额的百分比作出建议。中标者须向机管局缴交两者中较高的费用作经营牌照费。在整个招标及评标过程中,上述评分比例(即财务回报占60%,非财务因素占40%)并没有改变。

  本来,从商业策略的需要而言,机管局管理层在评标时充分考虑商品种类及租务条件无可厚非,但是今次招标过程确有不足之处。机管局内部稽核部曾就有关标志商铺的招标过程作独立调查,审核结论指出,机管局在策划招标工作上有欠周详,以致有需要在审视标书后才调整评核考虑因素。内部稽核部於去年五月就审核结论向机管局董事会及其辖下的审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作出汇报。董事会及其辖下的审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认同有关的审核结论。董事会要求管理层检讨及改善既有程序,并在招标前阶段明确各项关键的评标因素,以避免为维护机管局的商业利益而在收标后才运用程序上容许的酌情权去加入有关因素。董事会并责成机管局管理层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制及企业管治,提升机构遵守制度的文化。

  机管局董事会高度重视今次事件就招标程序所反映的问题,亦对於管理层处事未臻完善,予以批评。董事会於二○一二年委聘两家独立顾问机构,全面检讨各方面的招标程序。大部分检讨已经完成,机管局亦正落实各项建议措施,务求令整个招标程序更清晰、更严谨。例如机管局将在评标过程中加入零售及广告部以外的其他部门代表,加强指引,以提高过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并确保评标工作依照经改善的程序进行。此外,机管局管理层亦会透过培训,加强员工对内部管制和企业管治的认识。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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