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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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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晨物流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一月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罚款六万元。

  个案中雇主未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最迟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 。

  劳工处发言人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雇主绳之於法。」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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