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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决定不会就香港电视网络收购CMHKC一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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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一月三日)公布,决定不就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电视网络)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收购China Mobil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CMHKC)100%股权一事(该收购)按《电讯条例》第7P条展开调查。通讯局的决定是基於对该收购的评估,认为该收购不会引起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大幅减少在相关电讯市场中的竞争的效果的忧虑。

  香港电视网络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将会推出Over-the-Top(OTT)及流动电视服务的计划。按该项计划,香港电视网络已於同日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Talent Ascent Limited,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中移动香港)完成收购CMHKC的100%股权。中移动香港为香港五家流动网络营办商之一。

  《电讯条例》下的第7P条规管涉及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与收购。由於CMHKC持有按《电讯条例》所发出的综合传送者牌照,故此该收购构成「传送者牌照持牌人作出的改变」,因而启动《电讯条例》第7P条的执行。按《电讯条例》规定,当一项交易属第7P条的管辖范围时,通讯局可於知道或理应知道(以较早者为准)有关交易完成后的两个星期内展开调查,以决定该项交易是否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大幅减少电讯市场中的竞争的效果。

  根据CMHKC所持有的综合传送者牌照,该公司获指配特高频频带内678兆赫至686兆赫的一条频宽为8兆赫的数码频道至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为止,以提供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及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

  通讯局发言人表示:「在考虑该收购会否引起影响竞争的忧虑以至须根据《电讯条例》第7P条展开调查时,通讯局认为相关的电讯市场应该是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市场、流动电视服务市场(亦包含串流类流动电视服务),以及流动电讯服务市场。」

  发言人补充:「就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市场而言,CMHKC至今是唯一一家营办商获指配频谱以提供有关服务。虽然CMHKC的拥有权有所改变,但该收购后相关市场的竞争环境并没有改变;因此,通讯局认为该收购在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市场中没有引起任何大幅减少市场竞争的效果。」

  发言人解释:「至於包含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及串流类流动电视服务的流动电视服务市场,由於目前只有五家现有流动网络营办商(包括中移动香港)提供有关服务,香港电视网络并无参与其中,因此上述评估亦得以成立。当CMHKC脱离中移动香港而成为香港电视网络集团旗下公司后,中移动香港仍可根据其现有的综合传送者牌照继续提供串流类流动电视服务,而CMHKC亦成为流动电视服务市场中一家新的独立营办商。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市场参与者的总数维持於六家,但CMHKC在该收购后成为一家独立营办商,流动电视服务市场内的竞争可说是增强了而非被减弱。通讯局的结论是,该收购在流动电视服务市场中没有引起任何大幅减少竞争的效果。」

  发言人表示:「至於流动电讯服务市场方面,该收购亦无引起影响竞争的忧虑。香港电视网络在该收购前并无参与这市场,该公司亦已向通讯局确认无意在该收购后参与此市场。中移动香港在该收购后仍会按其现有的综合传送者牌照,继续提供流动电讯服务。CMHKC虽因所持有的综合传送者牌照获授权提供流动电讯服务,但该公司事实上於该收购前并没有在该牌照下提供该等服务;因此,流动电讯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在该收购前后维持一致。通讯局因而认为该收购在流动电讯服务市场没有引起任何大幅减少竞争的效果。」

  通讯局发言人总结:「通讯局经评估该收购前后的竞争环境,认为就上述相关的电讯市场而言,该收购不大可能导致市场结构出现改变或增加市场集中度。因此,通讯局决定不会就该收购按《电讯条例》第7P条展开调查。」



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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