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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及工程师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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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及工程师纪律审裁委员会(委员会)已完成对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奥的斯)及工程师吴兆文的纪律聆讯,并裁定他们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须予以纪律处分。

  委员会裁定对奥的斯施加罚款240,000元和谴责吴兆文,他们亦须分别支付98,300元及56,100元的相关审裁程序费用。委员会的裁决今日(一月三日)刊登宪报,详细内容可参考以下连结:

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41801/cgn2014180182.pdf 
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41801/cgn2014180181.pdf 

  奥的斯涉及五项违纪行为,第一项是作为受聘为马鞍山恒安恏恒山楼进行升降机工程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违反条例的规定而於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其他三项是作为受聘为观塘晓光街二十六至三十八号晓明阁进行升降机工程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违反条例的规定而於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最后一项涉及无遵照《升降机及自动梯设计及建造实务守则》的规定,确保位於观塘伟业街一百二十六号越联工厂大厦的升降机对重装置被屏板隔开。

  吴兆文涉及的违纪行为,是作为受聘为马鞍山恒安恏恒山楼进行升降机检验的注册升降机工程师,违反条例的规定而於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

  机电工程署署长根据第327章《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9(1)及11G(1)条,转介奥的斯及吴兆文的涉嫌违纪行为予由发展局局长所委任的相关委员会进行研讯。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专业团体及业界组织提名的注册专业工程师、认可人士和注册人士。



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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