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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明日起就「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援助项目接受一人住户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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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基金)由明日(一月二日)起就「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援助项目(项目)接受一人住户的新申请。

  项目旨在纾缓低收入住户的经济压力,一人住户的津贴金额为3,500元。

  受惠住户须以月租(或更长租期)形式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或租住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宿位;或居住于临时房屋、船艇或是无家者;及每月入息须不超过指定限额,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的住户的每月租金须不超过指定上限。一人住户的入息及租金上限分别为8,880元及4,440元。

  申请人由明日起可到参与协助推行项目的非政府机构服务单位(服务单位)、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社会福利署地区福利办事处及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和项目简介,或于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下载。

  申请人可到就近居住地区的服务单位递交申请表。纯长者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65岁或以上)、纯青年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24岁或以下)和无家者,可分别到长者服务单位、青少年服务单位和接受无家者申请的服务单位递交申请。

  基金秘书处(秘书处)及服务单位会审核每份新申请,包括核实资格及查阅所递交的证明文件,并会抽查部分个案,进行家访/探访及入息审查。秘书处在审批申请后,会陆续就所有申请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信,并会向合资格的申请发放津贴。如住户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津贴将以自动转帐方式直接存入在申请表上填写的指定银行帐户。如选择以抬头支票方式领取津贴,指定申请人须携同香港身份证,前往服务单位领取支票。

  项目将曾受惠于基金早前推出的两个项目(即「为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长者提供津贴」和「为居住环境恶劣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津贴」项目(现行项目))的人士纳入为受惠对象。项目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开展后,秘书处先行核实曾受惠于两个现行项目的住户的受惠资格。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日,秘书处已接获超过13 000个住户确认符合资格的回覆。

  基金将于二○一四年二月四日及三月三日起,分别开始接受二人住户及三人或以上住户的新申请。

  就项目详情,请参阅基金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秘书处热线2180 6666。



2014年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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